刘柠:浦志强——言论不自由社会的牛虻

刘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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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6日讯】没人知道,1991年夏天,怀揣着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证书的浦志强在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蔬菜水果批发市场里挥汗调度长途贩运车辆时,心里在想些什么。反正,今年5月,借赴港大讲学之机,他对香港传媒说,“失去言论自由,就是失去一切的开始!”表明这位中国著名的维权律师,对媒体及其所承载的言论自由价值关切到了何种程度。

作为接受过80年代波澜壮阔的“思想启蒙”洗礼的知识分子,浦志强对言论自由问题的关注由来已久。近年来,侧重于通过新闻侵权个案的代理,试图在司法实务中援引诸如美国沙利文案等关涉媒体报道自由及公民言论自由的著名判例,导入英美法系中关于诽谤、名誉权侵害的一般原则,以拓展媒体和公民表达意见的空间。

余秋雨诉肖夏林案、张西德诉《中国农民调查》案、原南方都市报总经理喻华峰向最高法院上诉案、广州华侨房屋开发公司诉《中国改革》杂志社案、李晓华诉《21世纪经济报道》案、爱新觉罗•启笛诉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案……单凭这一连串案件的名称,就能想像得出在中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浦志强之与“风车”作战的结局。是的,绝大多数情况下,他的的确确是在“赔本赚吆喝”。好在其委托者们亦多为具有相当公民意识的“公共知识分子”,他们从委托浦志强做诉讼代理的那一刻起,也许就没抱胜诉的打算。或者,重在参与,虽败犹荣,不惜以自身败诉的代价,谋求媒体和公民自由表达权利的实现。就像卡尔•马克思所说的,“我们的事业并不显赫一时,但却永远存在。”

但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从保护和尊重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角度出发,积极参与公民维权案件的操作,鼓吹限制、规范政府和公职人员的权力,尝试在现行法律制度的框架内,以专业技能帮助媒体、网站创办者及弱势群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力唱迁徙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通讯自由,支持非政府组织(NGO)、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的成长。他坚信,非如此,便无法创造中国社会的内在和谐,一个清新而有序的法治社会便无从形成。

转型期的中国,以媒体的报道自由与作家的表达自由为代表的言论自由不仅时刻处于来自传统体制的压力之下,而且日益面临来自以资本为后盾的某些利益集团的越来越强有力的挑战、封杀。浦志强以一个公共社会知识分子的自觉和大勇,以法律为武器,近乎偏执地呼唤着“常识”的回归,致力于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的落实。因为他知道,为国家根本大法所保障的各项公民权利,无一不是从自由的言说开始;一个温和的、自由言说的舆论平台是通往公民社会的惟一道路。

(12/16/2005)

来源:新世纪(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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