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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酒驾子顶罪 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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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建华╱高雄报导〕一名王姓男子酒后驾车肇事,涉嫌在车上与儿子互换位置,企图由儿子顶替肇事责任,但被梁姓被害车主识破报警处理,尽管王姓父子矢口否认,在被害人指证历历下,王姓父子讯后分别吃上公共危险罪嫌与伪造文书官司。

现年五十一岁的王姓男子(有毒品、枪炮、妨害风化、公共危险等前科 )是个手拄拐杖的残障人士,前天深夜十点多,他与三十一岁的儿子(有毒品前科 )及几个友人一起到高雄市七贤路与富野路附近一家海产店喝酒吃消夜,酒足饭饱后解散回家。

据了解,王某虽因本身是个残障人士而无驾照,但他平常都以自小客车为交通工具。

酒过三巡的王某,开车载着儿子返家,行经新兴区七贤路与复兴路口处,却因不胜酒力而撞到一辆由梁姓女子驾驶的自小客车,造成对方车子左前轮与左车门处有凹陷受损。

王某在肇事第一时间,为了逃避酒后驾车肇事的责任,加上当晚他儿子并没喝很多酒,以为让儿子来顶替他应该没问题才是,于是就在车上要儿子马上跟他互换位置,然后再由儿子下车跟对方理论肇事赔偿事宜。

不过,王某与儿子互换位置一幕,被梁女看在眼里,经梁女报请辖区中正三路派出所派员到场处理,警方赶抵后,梁女指证王某肇事却以儿子顶替。

尽管王某与其儿子都双双否认有这回事,王某还辩称他是拄着拐杖的残障人士,怎么可能会由他来开车?但警方在被害人的指证历历下,仍将王某带回依公共危险罪嫌移送法办,同时也将代父顶罪的王某儿子依伪造文书罪嫌移送法办。

此外,王某与其儿子经警方进行酒测后,王某的酒精浓度含量值为零点三五,其儿子为零点零一。

醉上道 暴增三成六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酒后驾车具高度危险性,也是触法行为,不过,据法务部最新一项统计指出,触犯公共危险罪嫌的被告中,有九成三是因酒后驾车被判处有罪;比较今年1月和去年1月检方起诉酒驾案件的增减情形,发现今年竟大幅超过去年三成六之多,凸显酒驾问题的严重性。

法务部统计指出,在轻刑度的6月以下(含拘役与罚金 )、6月至一年、一年以上未满两年徒刑的案件中,主要犯罪类型中,以公共危险罪所占比率的二十二点四%最高,其次是毒品罪十五点三%、第三位是窃盗罪十二点三%。

值得注意的是,触犯公共危险罪的被告中,有九成三是因酒后驾车被判处有罪,比例之高已创下多年来的纪录。

法务部统计后发现,虽然迭有知名艺人、官员酒驾遭查获的案例,引起轩然大波,政府也三令五申呼吁民众“醉不上道”,但分析各地检署近年来起诉酒后驾车案件被告人数,仍然呈现“屡创新高”的奇怪现象。

以今年1月和去年1月检方起诉酒驾被告人数比较,统计指出,去年1月起诉一千四百九十人,不过到了今年1月,起诉人数大幅增加,共起诉二千零二十八人,增幅为三成六之多,还不包括触法情节轻微,检方给予缓起诉处分的被告。

再以今年、去年1月两个时期新入监人数分析,去年1月触犯酒后驾车入监人数是一百六十一人,今年同一时期为一百九十三人,增加百分之十九点九;法务部官员表示,被法院判决必须入监服刑者,通常是酒驾情节较严重,检方未声请简易处刑、法官判决不得易科罚金案件,例如酒后肇事逃逸、撞伤人、数度酒驾且被认定为恶性重大等对象。

醉可恶 执法者知法犯法

记者杨国文╱特稿

酒后驾车犹如一颗“不定时炸弹”在马路上流窜,何时会爆炸,没人有肯定答案,许多驾驶人明明知道不对,还是酒后上路,赌它一把,从许多血淋淋的惨痛教训中可以得知,酒驾后果可能赔上大好前程,甚至落得身系囹圄的下场,不得不慎。

许多知名艺人明知酒驾不对,还是闹得沸沸扬扬,也有多名女艺人也因酒驾行为可能损及公众形象,公开向社会大众道歉,这些前车之鉴都值得公众人物借镜。

令人不解的是,如果连执法人员也知法犯法,涉及酒驾行为,严重者甚至伤及他人,其后遗症将非常深远。

九十一年2月间,北市一名干练的刑事组长竟在春安演习期间酒驾撞伤两名机车骑士,事发后还驾车逃逸,后来被查获,酒测值达零点七二毫克,震惊警界。

北县某立委的姑妈、姑丈,有一天清晨骑机车被北县三峡分局代理警备队长林志诚酒后驾车撞死,林志诚被依公共危险、过失致死等罪嫌移送板桥地检署侦办,并被收押禁见,这也是国内员警酒后驾车被收押的先例,不久,警政署也对三峡分局部分官警做出连坐惩处。

另一件轰动社会的酒驾案件,则是前国防部高等军事法院检察署检察长、最高军事法院汤姓庭长酒后驾车,并追撞一辆计程车;北市大安分局通知宪兵单位到场协助处理,测得其酒测值高达零点九四毫克,将全案移送最高军事检察署侦办,汤某立刻被调离现职处分。

近来,调查局也有一名资深调查员两度酒驾被警方查获,事发后立即被调职及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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