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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金融犯罪 金管、检察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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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中兴╱台北报导〕台湾第1位常驻金融监理单位检查官许永钦,昨日赴行政院金管会报到,日后金融犯罪在行政调查阶段即可同时由检察官直接启动司法调查以保全证据。

台湾金管会特别为驻会检察官准备编号“1522”办公室做为办案之用,法务部长施茂林、金管会主委龚照胜昨天上午为这间特别的“办公室”举行揭牌仪式,司法界高级官员齐聚一堂,包括最高检察署检察长吴英昭、台湾高检署检察长谢文定、台北地检署检察长颜大和、检察司长蔡清祥、调查局局长叶盛茂、警政署署长谢银党、刑事警察局局长侯友宜等,均到场共同宣示打击金融、经济犯罪的决心。

许永钦是台北地检署检察官,55年次、台北大学法学博士,司法官34期结训,博士论文正是与经济相关的“违反公平交易法行为制裁制度之研究”,司法官34期结训,办案经验主要以经济犯罪为主,近期内包括股市秃鹰集团案、劲永案、久津掏空案、一银炒作案、中央信托局冒贷案等,都是许永钦的杰作。

自1998年以来金融监理机构以及司法警察机关共移送金融犯罪案件407件予司法机关,截至2005年2月止,全国各地方法院检察署侦结312件,其中189件提起公诉、签结96件、不起诉27件;另有95件尚在检察署侦查中,而起诉案件经法院判决确定者仅63件,定罪率明显偏低。

台湾金管会主委龚照胜认为,检察官驻会后,金融犯罪率可望降低、破案率会升高。

台检察官常驻金管会是由金管会检查局局长李进诚在今年1月转任现职后提出的建议,并获法务部长施茂林、检察司长蔡清祥认同后办理;李进诚感慨指出,金融犯罪以“公文”移送,检察官不可能感同身受,甚至认为不具急迫性,平白贻误司法调查介入搜证时机;检察官驻会后,对于可疑案件可立即发动监听、搜索、扣押财产、限制出境甚至冻结财产等司法调查行动,大大有利于金融犯罪的后续审理。

约询室曝光 已有人被约询

〔记者陈中兴╱台北报导〕台金管会成立后,依据组织法拥有准司法权,并于金管会设立“约询室”,得针对可疑金融违规案件,在约询室内约询当事人,金管会昨天公开2间全新改装之约询室,内部隔音、防撞设备完整,检查局副局长杨文庆透露,“已经约询过当事人”。

约询室完全依照标准规格施工,计有大、小各1间,每间分为谈话室与监控室,谈话室内墙面全部以海绵垫外覆灰蓝色沙发布制成的吸音、防撞垫包覆,一方面防止被约询者自残,同时也可获得最佳录音效果。

监控室内可控制录音、录影设备,并可透过单向玻璃,监看谈话室内一举一动,但谈话室内却无法看到监控室内的影像。约询室区分为大、小尺码各1间,以因应案情之不同需求。

台金管会检查局依据组织法授权,有权针对上市上柜公司、金控公司、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合社、农渔会信用部等金融机构进行定期金检或专案金融检查,在金检报告出炉后,经分析若发现疑点即可对相关负责人员发出约询要求,并赴指定地点进行约询。

金融罪犯 将盯梢声押防逃

〔记者赖仁中、陈中兴╱台北报导〕针对国内接连发生重大经济要犯潜逃出境事件,法务部长施茂林昨天下达重要政策指示,今后经济金融犯罪被告进入审理阶段,检方就要开始注意被告有无异常举动,若有可疑,可马上实地观察被告行踪,情况紧急时还可采取紧急盯梢、声押等措施。

台最高检察署也商请最高法院进行两院“热线连系”,施茂林说,两院若达成共识,今后只要经济要犯被判罪确定,必须入狱执行时,即由最高法院立即通知最高检察署,三审再立即将该案发交一审执行,以免因送达判决等流程时间的耽误,提供被告趁隙逃匿的机会。

此外,今后重大经济金融案件一经起诉,即由地检署建档列管,记载一、二审审理状况,并将纪录汇整呈送最高检察署控管。

施茂林说,即日起重大经济金融案件从侦查阶段开始就要有作为,作法为视案件情节对被告声请羁押或交重保并限制出境。

待案件提起公诉进入法院,一、二审公诉检察官更要随时注意被告言行表现,充分掌握状况,若发觉出现异常现象,如被告突然不续行出庭、放弃答辩、对被诉事实不如以往力争、陪同人员急速减少、公司经营结构改变等情形,就须特别提高警觉,立请警调人员实地观察了解。

除了下达“紧急盯梢令”等毋需修法就可执行的作为之外,施茂林也指示检察司最近拟出刑事诉讼法修正建议条文,规定法院对重大经济要犯判决有期徒刑以上、不得易科罚金案件时,即应将被告羁押;只要本件修法条文草案一出炉,法务部将马上与司法院磋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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