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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与香港周五签署移交囚犯协议

【大纪元5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任中弘澳门十七日电)经过多次商讨后,澳门和香港的保安当局将于本月二十日签署“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安排”。根据这项协议,正在香港服刑的澳门居民或在澳门服刑的香港居民,都可申请选择返回原居地服刑。

  根据澳门特区行政长官何厚铧批示,授权澳门保安司长张国华与香港保安局长李少光签署有关移交被判刑人的安排协议。

  有关安排规定,属于港澳两地居民的被判刑人可以根据安排申请移交。移交后,在香港服刑的澳门居民或在澳门服刑的香港居民,在返回澳门或香港后要继续服完余下刑期。

至于移交条件包括,被判刑人所犯的罪行在接收方都属违法;接收方的永久性居民,或与该地方有密切联系的人;判决属于确定或最后判决;移交方、接收方和被判刑人都同意移交等。

目前,在香港服刑中的澳门居民有八人,在澳门服刑中的香港居民就有九十多人。在澳港签署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安排协议生效后,正在两地服刑的两地居民若符合“安排”规定的条件便可申请返回原居地服完余下刑期。

  除与香港即将签署“移交安排”协议,目前为止,澳门只与葡萄牙订定有关移交被判刑人的安排协议,当中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门政权转移前后共有十余名葡籍人士被移交回葡国服刑,最近一次是在约两个星期前,一名违反毒品案的葡籍人士,透过两地安排协议被送回葡国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