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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通过《行政长官选举修订条例》

【大纪元5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浦慧恩香港报导/立法会昨日下午以33票赞成、21票反对、1票弃权,三读通过《行政长官选举(修订)条例草案》,确立了当行政长官出缺时,补选行政长官的任期,为原任行政长官的余下任期。不过,泛民主派议员就反对草案,认为违反《基本法》,破坏本港法治,并指责政府为求匆匆立法,罔顾立法后所衍生的问题,包括将来新行政长官的任期安排。

立法会昨日恢复辩论《行政长官选举(修订)条例草案》草案期间,共有23名议员发言,大部分是民主派议员。在辩论开始时,独立议员陈伟业和民协的冯检基议员都起身离席,以表达对草案的不满。

而民主党的何俊仁议员辩论时,引用了前中共领导人毛泽东的一段故事,讲出了最高权威之下的香港,一而再、再而三的人大释法的背后原因。

中共领导人意旨高于法

何俊仁说,当初人大副委员长乔晓阳清楚表明一定要在7月10日补选特首,这句话背后的意思就是中央不能接受新特首有5年任期,即使有人提出司法复核或者《基本法》内有相关规定。因此,中央领导人的旨意就变成了最高权威。在这个权威之下,一切的论点都要让路,一切的法律都要在这既定答案下,做出相应的诠释,无论合理与否,无论有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总之一定要支持。“何来高度自治,何来法制呢?”

何俊仁接着讲了一个历史故事:中国文化大革命后,曾经有美国著名记者史诺询问毛泽东,文革后怎样收拾残局。毛泽东回答说:“我现在是和尚打伞(无发无天)。”毛泽东很坦白,就是“无法无天”。

何俊仁又介绍了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董比武的一句很著名的说话:“法律不是束缚统治者,法律是统治阶层意志最高的表达与体现。”他说,中共领导人到现在依然如此。

他又说,法治的原则是“法是高于政府,高于一切的领导,高过很多重要的价值,对权力的约制,对人权的尊重,对程序的坚持”。中共领导人最近提出“依法治国”,但他们对法的理解是“工具”的意思。将法律变成一种工具:服务于统治者的意志。

何俊仁最后指出,他们强烈反对人大释法,是因为在香港的“一国两制”下,起码不要让人觉得权力就是真理。他说:“用权不一定是揽权,表面合法不一定是合乎法治。”

会上,“45条关注组”的余若薇议员亦提到,前中共管理司法部门的领导人彭真,都解答不了到底是党大还是法律大。

支持即默许伤害法治

曾经表示对草案感到两难的医学界立法会议员郭家麒认为,政府就特首任期寻求人大释法,并要求立法会通过相关法例,动机不良,即使目标是希望如期选出特首,亦不能接受,若支持法案,就是默许政府伤害法治。

另外,独立议员郑经翰说,香港有异于中国城市的主要地方就是坚守法治精神。他还说,法律绝对不可以妥协,法律亦绝不可能沦为统治者的工具。他不支持草案,并批评支持草案的议员是践踏法治精神。

而民建联、自由党、泛联盟都表示支持草案,指草案提供法律基础,可确保特首补选如期在7月举行,为避免无了期的争拗,有立法的需要。

民主党的李柱铭就批评曾荫权,在立法会审议这条重要的草案时,没有出席会议,令人失望。至于“四五行动”的梁国雄,在发言时,就带上《木偶奇遇记》中木偶的假鼻,暗喻有人对民主派的批评,包括指民主派“反中乱港”、“添烦添乱”及“有不可告人目的”的说法是讲大话。

草案获得三读通过后,曾荫权随即向中国国务院请辞署理行政长官职位,准备参加7月10日举行的新行政长官补选。他昨日傍晚在中区政府总部召开记者者,就辞职及参选事宜发表声明。他辞职获准后,财政司长唐英年接任署理行政长官,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长孙明扬就出任署理政务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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