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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水源 水费明年起每度多5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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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曾慧雯╱台北报导〕经济部水利署发布自来水法施行细则及水源保育与回馈费收费办法,自明年元旦起开始实施,每度用水必须缴交零点五元的水源保育与回馈费,平均每户每月增加十二点五元支出,水利署估计,全面开征水源保育与回馈费后,估计每年约可征收十亿元。

经济部自去年取得征收水源保育与回馈费的法源依据后,即广征各方意见,与各相关单位多次协商取得共识后,完成自来水法施行细则及水源保育与回馈费收费办法的研拟,并在今年5月廿3日发布。

水利署署长陈伸贤指出,全国共有一○七处、面积九○一二平方公里的自来水水质水量保护区,相当于台湾面积的四分之一,保护区内开发受限,民众也未获得回馈与补偿,去年自来水法通过后,保护区民众将依“受益者付费、受限者得偿”原则,获得回馈与补偿。

水利署表示,为降低对民生经济的冲击,初期费率的订定采自来水法明定下限五%来估算,订定每度用水必须缴交零点五元的水源保育与回馈费。依据水源保育与回馈费收费办法估算,水源保育与回馈费全面开征后,每年约可征收十亿元;若以台湾地区每户每月平均用水量廿五度估算,每户每月增加十二点五元支出,对民生冲击有限。

此外,考量农业用水的使用兼具生态保育功能,且水质要求较家用及公共给水低,费率降低为每度用水必须缴交水源保育与回馈费零点零零九元;无污染且使用后可完全再利用的水力用水,每度用水则缴交水源保育与回馈费零点零零零九元。

水利署强调,考量农业用水者大多为经济弱势,未来农业用水的水源保育与回馈费,将由经济部及农委会编列预算支应,至于其他有关水源保育与回馈费的保管及运用配套子法,经济部也将在近期内陆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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