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容积率可买卖 高市下周起受理申请移转

【大纪元7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淑芬高雄八日电)土地固然价值不斐,未使用的建筑“容积率”也可视为商品,等同土地价值。只要民众持有未征收公共设施土地或文化保存土地的容积率,自下周起即可向高雄市政府提出容积移转申请,正式做为商品买卖。

过去,台湾官方因为无力征收补偿公共设施保留地,使得不少地主权益受损。高雄市政府都市发展局因应实际需要,下周起受理民众申请容积移转,只要民众持有土地条件符合容积移出及容积接受地区规定者,都可向都发局提出容积移转申请,以保障自我土地权益。

“容积率”是指一宗土地的可建筑楼地板面积。例如,一栋建筑物,建物可容许兴建楼层是十楼,但实际兴建楼层只有五楼,只要这栋建筑的土地是位在“可移出容积”地区,地主即可将未使用容积率视为商品,卖给“可接受容积地区”,以增加其建物的楼层高度。

目前,都发局许可容积移出的土地,包括需符合政府订定应予保存或经文化局认定有保存价值的建筑物、坵形完整且面积大于五百平方公尺以上或私有公共设施保留地等,只要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建筑基地都可以迳向都市发展局申请移出或移入容积率。

都发局表示,目前民众最迫切要求办理容积移转的案例,以私有公共设施保留地提出容积移转的案件最多,其中又以道路用地为最大宗,开办容积移转业务,对于未补偿的公共设施地主的权益保障具有正面的意义。

市府估算,全市未取得的公共设施面积约七百二十四公顷,换算可移出的容积总量约一千一百三十二万平方公尺,如地主全面以容积移转取得公共设施,全市会增加的楼地板使用量至少可容纳三十二万人口数。

这项容积移转,如有疑义,可上都市发展局网站(网址ttp://urban-web.kcg.gov.tw/chinese.htm查询,或电洽都市发展局(法规询问电话:07-3373523、申请案件询问电话:07-3373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