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台政院:未符附附款规定电视台仍将撤照

【大纪元8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瑞弘台北一日电)台湾行政院新闻局长姚文智今天表示,目前的新闻乱象引起民众诟病,卫星电视换照委员会提出应于一个月内成立自律组织、订定自律公约等附附款条件,并建议建立公共参与、公共监督的机制;没有落实附附款规定的电视台,三个月后仍有可能被撤照。

行政院新闻局卫星广播电视事业审查委员会昨晚决审换照申请案,姚文智下午在新闻局召开记者会,说明新闻局立场。

姚文智指出,依照卫星广播电视法规定,相关核处超过两次就会被处以停播,再严重会被撤照处分,过去新闻局处理有所懈怠,太过宽松,“宽松到我自己都觉得不好意思”,也让媒体觉得没有法律界线,“但现在不能再这样下去”。

对于各界催生国家传播委会员(NCC),姚文智说,他赞成成立NCC,但媒体秩序不应统统交给它。

媒体询问新闻局是否干涉新闻自由,姚文智表示,根据过去的纪录,没有一件是批评政府或新闻局被核处,新闻局相当小心、依法办理,即使是法律上的权限,也都特别考虑不要侵犯言论和新闻自由。

他说,目前的新闻乱象民众非常诟病,新闻局会接受委员会的建议,就相关法规订定执行细则,尤其会落实停播的规定。姚文智批评,有些频道“台不像台,充斥假药广告”;要做电视台,必须有社会责任,至少要遵守相关法令。

姚文智指出,委员会这次提出附附款条件,包括要成立自律组织、订定自律公约、加强国际新闻、加强投资,制作品质更好的新闻,并应于一个月内落实。

他也表示,未来新闻局会邀集媒体相关组织,协助举办媒体改革的公民会议;另外,媒体应邀请外部公评人参与媒体内容的自我调整,让外部看法和媒体内部交互激荡,对话。

姚文智说,未来每个新闻台要在每周主要时段,有一个小时的新闻讨论节目,很高兴TVBS台和东森新闻台已宣布要开设类似节目。不过,TVBS所开的节目未达此标准,因为外部的公评人必须由相关组织推荐,不是内部辩护,这样缺乏公共参与精神。

姚文智指出,媒体面谈所承诺事项的具体作法应列入营运计划书,如果没有完成,三个月后仍有可能被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