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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门建请放宽华侨认定 俾利解决土地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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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倪国炎金门二十九日电)金门有“侨乡”之称,华侨的土地继承问题却困扰及影响地方整体发展,金门县政府筹组专案小组解决问题,县府希望行政院侨务委员会等相关部会,能够体察民意,放宽华侨资格相关限制规定,以维护乡侨的权益。

金门人在清末民初往海外奋斗,根据金门县政府估计,目前在海外的乡侨约有七十万人,因此,有“侨乡”之称,然而,随着最近半个多世纪战乱,衍生出土地继承的问题待解,乡侨权益受损,地方建设推动也受影响。

金门县政府表示,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等相关法令规定,华侨须要先拿到华侨身份证明,才能办理土地继承,在二○○四年四月八日以前,依华侨身份证明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华侨径自向外馆领取华裔证明或早期侨民登记证或早期华侨登记证,寄回上述文件委托亲友向侨委会申请华侨身份证明即可。

但是,自二○○四年四月八日以后,外馆却以时间久远、认证困难为理由,拒发华裔证明,而侨委会虽然仍会核发华侨身份证明,但加注“非具本国国籍”字样,由于这项加注,地政单位便无法受理土地继承手续,困扰着金门。

金门县政府说,为解决乡侨的土地继承问题,县长李炷烽特别指示县府地政局筹组专案小组,由参议蔡是民担任召集人,邀集县府秘书室法制课、民政局、各户政事务所共同开会研拟解套的办法。

金门县政府指出,依据华侨身份证明条例施行细则规定,华侨身份证明须以户籍誊本等为依据文件之一,但因离岛金门和连江两县户籍登记制度始于一九四八年后,部分乡亲尚未设籍即赴南洋谋生,或虽设籍,却因当事人疏忽,以谐音、别名,又不谙西元历法,以致申报户籍资料与原户籍誊本不符,因此,产生无法取得“华侨证明书”的问题,必须解决。

金门县政府表示,专案小组初步研议,将建请中央修订华侨身份证明条例施行细则,并函请县籍立法委员吴成典协助,争取放宽华侨资格认定,如由华侨会馆出具证明文件等方式,为乡侨争取权益。

此外,金门县政府民政局也将针对地方特殊的华侨身份资料不符、或不全等相关户籍问题,于二○○六年二月前研拟自治条例草案,送请县议会通过施行,俾利华侨办理土地登记和继承有所凭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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