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苗:在《新京报》拱卒:走宪法之路

——陈永苗维权运动文选

陈永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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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0日讯】2004年5月离开《新京报》,最后一天回报社办离职手续,报社到处高挂“我们已经半年了”条幅,我才知道在新京报已经半年了。回首新京报时评写作之路,我来一言以蔽之:宪法之下拱卒。
‘??br>孙志刚案对自由主义的时评写作,确实有重大的意义。在孙志刚案之前,属于自由主义的时评基本在网上,该案之后,自由主义者大规模地占领了新闻媒体的时评写作。例如秋风和王怡成为《新闻周刊》的主力,我进入新京报。
‘??br>我进入新京报之前,和评论部主编孟波有个关于时事评论应该如何站立时代潮头的谈话。在我看来,《新京报》的创立是程益中孙志刚案之后的战略,也就是说孙志刚案是《新京报》的起点。《新京报》虽然不能讨论政治制度改革问题,但是近两三年内国内社会制度肯定有较大变迁,这一点《新京报》必然如影随至,跟得紧紧的,这正是我进入新京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动机。
‘??br>和孟波的谈话,我后来写成《新年将有新气象》,本来准备作为《新京报》新年致辞,后来被总编撤下来,我贴在了我任首席斑竹的天涯社区新闻众评,作了新闻众评新年致辞。

我写道:

过去的一年,是一个灾难与进步同行的一年,我们在有幸逃逸出SARE暴肆的魔掌,大难之后有后福,中国有很大的进步。

从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发展成为社会共识,但是在效率和公平之间,由于过分强调效率,致使公平被忽视。 邓小平同志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其目标决非仅仅是为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一部分人富裕起来的目的还是了全民富裕。那种错误的发展观并没有真正理解邓小平同志。去年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以人为本的发展观。这种发展观建立在公平、基本人权和正义的基础上,从而扭转了过去片面发展观的危害。让中国前进的轨道重新回到正确的位置。
‘??br>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同时兼顾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这种发展观不损害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工人和农民的利益,相反要给与倾斜。因为只有加以倾斜,才能保证全社会尽可能平等地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br>而且必须看到,工人和农民的利益如果得不到保护,那么对整个社会来说,都是有害的。因为社会制度必须得到全社会的认可,如果忽视了多数阶级的利益,那么会失去平衡。所以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民意,重视民生。工人、农民重新拉回到政治的中心。
‘??br>这不仅是是为了扳正过去发展观的需要,而且是中国走向现代政治的需要。不把工人、农民纳入政治,任何一种制度都将是低效率的制度。
‘??br>这种“以人为本”的观念并非仅仅是观念变迁的产物,它很早以前就凝固在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之中,如今的提出,无疑是对宪法精神的回归。我们认为,强调以人为本,把发展建立在公平、基本人权和正义的基础上,就是遵守宪法、尊重宪法。
‘??br>因此我们认为,前年12月底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宪法二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和去年以人为本发展观的提出,有着内在的联系。这次修宪写进保障人权的条款,也是一样。这就是废除收容遣送制度,修改拆迁法规、催讨民工工资等等一系列旨在恢复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的举动的大背景。其他的进步措施也离不开这个背景。

可以看出这些变革将是对宪法以下的法律、法规有超越宪法底线的条款和规定的修正。我们认为,我们要研究并且找出这些不当之处,竭尽全力废除之、修订之。

我从清朝末年的新政历史和俄罗斯帝国晚期的改革的经验观察得出结论,在中国,如果要由最高当局积极有力地推动政治体制改革,那是小概率事件,但是如果在司法、教育和行政等准政治方面进行实质性改革,这是大概率事件,而且目前正在进行中。

我还认为,从改革开放以后,社会和国家已经有了适当的分离,最高当局也主张限权。那么我们的努力,可以修补原来国家强奸社会造成的损害。如果在司法、教育和行政等准政治方面进行推动,继续推动社会与国家的分离,即使发生动乱或革命,也能为未来保留市民社会的完整和稳定。我还把它称为换头术,随着身体(社会)的健全,必然头颅(政治体制)的更换。这样就直接目的而言,这种努力让社会躯体身强体健,间接目的而言,它也是一种换头术。《新京报》展开的反对禁乞运动、反对乙肝歧视、反对网路监控都是在这样的意图支配下进行的。
‘??br>环视当今中国的政治事物,如果可以被自由主义看起来眼顺一点,那就是《宪法》,尤其是《宪法》种的基本权利的规定。而且宪法也是当前最高当局维系统治合法性的的最好手段(胡锦涛上台后就直接诉诸于宪法)。
‘??br>我在《刀把子能否放松》一文中指出,胡锦涛在2003年12日4日的讲座,把党和宪法的矛盾直接裸露在公众的审视中。就用尽现有体制最大空间而言,只有宪法才留下最大的空间,甚至可以使用宪法来质疑执政党的地位。
‘??br>虽然胡锦涛的解决方案不是法治的,是法治国的,也就是让执政党的领导在法律的框架下运行。在经过十年来的经济制改革,以及89年以后的政治冲突,胡锦涛的讲话代表着政治体制改革就像匕首已经抵住了喉咙,没有躲闪的余地。
‘??
我认为在宪法的框架下进行努力,能够用尽现有的最大空间,这样效果不仅最明显,而且能为未来奠立不易的社会结构。而且这样的努力没有正当性与合法性的对抗,从整体上也能获得最大支持,消耗最小。而且如果最高当局否认,那它也就是自杀行动。因为否认自己的法律,会造成当局内部也认为自己是不道德的,邪恶的,野蛮的,如果认为自己是邪恶的,那么距离死亡就不久了。
‘??br>在2002年7、8月间我因为反对《互联网出版暂行规定》而接受香港《明报》和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就认为诉诸宪法才是不服从运动的“根本大法”。
  
在我的《违宪审查:知识份子和民众共同之路》和《网路:虚拟的天安门广场》提到,对于于社会底层来说,宪法还是他们最后的屏障,他们并未提出废除宪法的主张,相反要求让宪法变得神圣,如此以制约权力,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利。他们是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抗争,于建嵘博士的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

我在《违宪审查:知识份子和民众共同之路》中写道:

只有到了那些违宪的法规触犯了社会底层的基本道德底线以后,人们才会意识到作为国家命令的法规背后还存在一个更高的高级法,这个高级法显示了这些法规的不正义性。这个基本道德底线问题,也就是铭刻在人们内心的一种朴素的正义观念。传统社会的农民革命认为,在他们的生活水平已经低得不能再低的时候,保障最低生活的要求是正当,也是必需的,他们忍受剥削的极限是他们的生计有所保障。失去生活保障、生活水平下降到“安全线”以下,可能激起怨恨和抗议。这种朴素的正义观念仍然在中国人的脑袋之内。

现在这些朴素正义感,也就是写在宪法关于基本权利的规定里,那么用宪法对各种恶法进行审查,并予以废除,是目前比较好的道路。收容遣送的违宪审查路径就是证明,2003年6月2日,对该行动,《纽约时报》指出,为了促进变革,大陆年轻知识份子多数采取了“体制内改革”的路径,他们认为这是大陆最有希望、甚至可能是唯一的政治改革道路。

宪法得以尊贵,那么法律的信徒必然要成为最主要的政治力量,最近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夏勇博士成为胡办第一副主任就有着这层意味。

在刚上网之初,我从丁丁先生《世纪之交 义利之辨》中得到启发,并结合美国政治的经验,就开始在万科经济人俱乐部中吆喝要打倒经济人治国,应该由法律人治国。后来在林毅夫和杨小凯后发劣势和后发优势的争论中,我发表了《经济民族主义》,再次大力抨击了经济人治国。近期范亚峰博士在《南方周末》提出“政法系”,用意也在于法律人要成为新的主宰力量。毫无疑问,长期以来,能够和先锋队对抗,对其意识形态保持最大的批判,就是法律话语,例如对文革的批判,对严格的批判,对人治的批判。除了法律话语,从来没有任何一种话语能让中国人在精神上远离组织控制,隐隐然有共同体观念,可以与先锋队形成对抗,甚至替代。这就是我在关于刘涌案讨论《饮鸩止渴的民意》和《刘涌再审案件:人民主权和司法独立之争》等文中的努力。
‘??br>宪法的基本权利,也就人权,这是本次修宪加入的。从台湾的经验来看,这个阶段,虽然法律人在解决政治制度的冲突还实力有所不逮,但是在维权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卡尔.施密特在《罗马天主教与政治形式》中说,历次革命运动都确证了一个事实,法学家被看作特殊的敌人。他们是现存秩序的“神学家”。其实,法学家是一些支援革命的人,他们使革命充满了激情,去争取被压迫者和被伤害者的权利。
  
我和秋风等人在《新京报》发表关于司法的文章,我后来命名为“抬高法院运动”,这与贺卫方的司法改革和强世功的法律人共同体有着继承关系。我还和祖桦一起鼓吹违宪审查,我认为这甚至是可以解决执政党和宪法矛盾的良好机制。
‘??br>在我看来,走宪法之路,意味着近两三年内,知识份子和社会底层共振在一起,而且可以和最高当局同路。从《新京报》评论对建立在公正基础上的新发展观呼唤,对民生问题的关注,对宪法的颂扬,无不都是如此。(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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