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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照 宗教因素未禁止戴头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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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六日电)新式身份证相片放宽露齿微笑、耳朵符合原貌为主等标准后,内政部今天表示,民众如因宗教因素戴头巾,或者因病化疗戴假发,都算符合身份证相片规定。

新式身份证全面换发,相片规格受到热烈讨论。内政部最近函请各县市政府转知户政事务所,对部分相片规定弹性处理。

内政部指出,因宗教因素必须戴头巾者 (例如修女)照相时,只要露出额头顶部到下巴底部的五官轮廓即可,不必非得脱掉头巾;罹癌化疗的民众,也可戴假发拍照。

内政部户政司科长萧成洽说,此类民众缴交相片时,如果本人没有亲自到场办理,户政人员若有质疑,当事人应提出证明,以化解疑虑。

此外,萧成洽说,之前因相片露齿微笑、耳朵未明显露出被退件的民众,可以缴交原相片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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