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车阵卖玉兰花 元旦起加强取缔

【大纪元12月2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洪敏隆/台北报导〕在台北市马路上卖玉兰花、口香糖或是发广告传单者要注意,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队昨宣布,明年元月一日起将加强取缔车道或交通岛上发传单或卖物品者,违者将处以三百至六百元罚锾。

发传单、兜售物品 也违法

交大队长陈铭政表示,行人穿越道、公车专用道候车亭等,都包括在车道或交通岛的范围内,只要有贩售或发放广告单等行为,都视为违反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但在人行道上贩售或发传单,不会取缔。

在车水马龙的主要干道或联外道路、桥梁,常看到有人在前方路口变成红灯时,从分隔岛走到车道间穿梭推销玉兰花或口香糖,当路口变成绿灯时,卖东西的民众常来不及“撤退”,在车阵中左闪右躲非常危险。

虽然警方可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四项规定“行人在交通频繁的道路或铁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游或坐、卧、蹲、立,足以阻碍交通”,告发卖玉兰花等类似行为,但考量这类行为者多是生活困苦者,原则上都是劝导驱离。

不过,新修正的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八十三条明订“车道或在交通岛上散发广告物、宣传单”及“车道上贩售物品”,均属于违规行为,因此交大决定明年元月一日开始执法取缔。

陈铭政表示,虽然法令规范可取缔行为人或雇主,但原则上警方将以告发行为人为主,民众找工作时要留意相关规范,以免受罚。

弱势者心声:只好且战且走

对此,常在马路上发传单打工的“罗小胖”说,有工作已经要谢天谢地,哪敢拒绝雇主的要求,如果警方一定要取缔,只好跑给警察抓;在行天宫附近卖香的老太太则无奈地说,“赚没几仙钱,警察还要抽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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