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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犯移送“一国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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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蔡彰盛/竹市报导〕目前台湾治安机关查获中国偷渡犯,在依法移送的侦查手续,出现“一国两制”的情况,有的单位依国安法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移送检方侦办,有的则依照警政署所颁命令,直接移送新竹或宜兰处理中心收容、遣返,却造成收容人“同船同房不同命”的奇特现象。

以大陆地区人民新竹处理中心为例,为了过滤等待遣返的收容人名单,必须先将诉讼系属中的被告排除,然而在三○五名男女收容人中,却有三十五人还有案在身,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必须等案件确定之后,才能安排遣返。

特别的是,这三十五名被移送的个案,超过一半都是因偷渡入境触犯两岸条例与国安法,才被查获机关移送,不过因为同房收容人也一样是偷渡进来,甚至还有同一艘船、偷渡上岸的同一批人,由于被捕时间与查获单位不同,竟出现有的被移送,有的却只要等待遣返的情况。

初步估计,一个有案在身的收容人,比起直接被送处理中心等候遣返者,至少需多花四到六个月的时间,静待司法判决确定,虽然目前在处理中心的时间已可折抵刑期,但遇到“不幸”被移送的情况,收容人心中的不平衡,也是可以想见的。

警方发现,由于目前遣返的方式,采取中国依名单接收情况,曾经出现较晚被查获,却因亲友在中国透过关系,列为优先接收名单,而提前返中的个案。相对之下在处理中心因被移送的偷渡犯,眼睁睁看着后到的“菜鸟”挥手说再见,气得吹胡子瞪眼睛,无法理解这种差别待遇。

新竹地检署主任检察官蔡添源指出,偷渡犯本来就应该依两岸条例与国安法移送,但因为先前收容中心人满为患,遣返时程迟滞,警政署遂以命令的形式,要求查获机关径行将偷渡犯送往处理中心,直接遣返,虽然命令与法律不得抵触,但在顾及国家客观处境的情况下,也已经行之有年。

新竹市警局表示,日前警政署曾开会商议,对于这个情况建议尽速法制化,以避免命令凌驾法律的问题持续发生,而在实务方面,也多要求各分局依国安法移送偷渡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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