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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歧见深 台司法院组织法闯关变数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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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台北二日电)攸关司法改革的司法院组织法修正草案,早已过了大法官解释的修法期限,蓝营主张,应顾虑法官的感受,诉讼制度调整比组织调整更重要;绿营坚持建立制度应剑及履及,不可因人事安排拖延迟滞;朝野歧见仍深,下会期能否完成修法,变数仍多。

宪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院为最高司法机关,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之审判及公务员之惩戒”。但现行制度是采三审三级制,包括民事、刑事、行政诉讼都有个别最高法院,各司其职,与宪法意旨不符。

民国八十八年召开的全国司法改革会议决议,各级最高法院应并入司法院,秉“一元多轨制”原则在司法院内设立职司宪法、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与公务员惩戒的终审法庭,朝“一元单轨制”(置大法官十三或十五人,专责受理终审事宜)的目标迈进,以落实“司法院审判机关化”的理想。

为符合宪法意旨,民国九十年十月五日大法官释字第五三0号解释指出,司法院组织法等法案应在两年后修改完成,却因朝野意见严重纷歧,这项司改工程延宕多年,迟迟没有进展。

绿营主张,立院未完成相关修法,违背大法官解释意旨,且此法牵涉行政院组织法、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组织法等十多部法律与行政组织变革,堪称为司法改革龙头法案。民进党团干事长赖清德说,若龙头法案未能开展提纲挈领的更动,后续的司改工程无以为继,修法应剑及履及、刻不容缓。 此外,依据现行三级三审的审判制度,当事人若不服裁决,可上诉至最高法院,甚至苏建和案还可提请非常上诉,造成最高法院未审案件积压如山,执政党认为,若司法院组织法修正通过后,审判结构改为金字塔型,意味着除了攸关宪法争议案件外,不得上诉至终审法庭。可改善案件积压与审判效率不彰等缺失。

不过,蓝营有不同看法,国民党团主张,根据司法院统计显示,至九十二年八月止,最高行政法院与民刑事最高法院各有四千五百余件和九千余件民刑事诉讼案等待消化,一旦最高法院并入司法院,且审判结构又改为金字塔型,有限人力如何消化上万件待审诉讼?

具有律师背景的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吴志扬(桃园县)认为,只调整审判结构但诉讼制度不更改,如此期待司法品质改善无异缘木求鱼。

蓝营质疑审判结构金字塔化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如何说服最高法院的法官,愿意屈就到高等或地方法院服务。身兼国民党党副秘书长的立委伍锦霖(屏东县)说,法官才是司法主体,应顾及被改革者的感受,何况司法院内部民调都显示,近八成法官对司法院组织调整有意见,司法改革更应事缓则圆、才能面面俱到。

司法院组织法修正草案,在蓝绿各有坚持的情况下,迟未完成修法,若下会期蓝绿继续因人事调整与制度变革孰先孰后僵持不下,司法院组织法能否顺利修正通过仍难预料,如何解套,考验朝野立委的智慧。9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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