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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二二八事件责任归属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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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李大卫专题报导)《二二八事件责任归属研究报告》是由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真相研究小组召集历史、法政学者共同参与,历时年余而完成。这本书针对二二八事件当时政府决策层面、执行层面、“半山”份子、社会团体成员,以及新闻媒体工作者等相关人员的责任归属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是继1992年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之后,探讨事件责任归属最具代表性的研究成果。

在这份责任归属报告中,将二二八惨案的发生,分为元凶、次要责任者、共犯与连带责任者,所以从决策者、军政者、情治人员、甚至半出、社会团体、新闻媒体,都有其相关的责任。

虽然事件的当事人今天已大多不在世上,但是责任的追究仍是非常有意义的,因为民主政治就是责任政治,民主政治的出发点就如同边沁所说:“政府是必要邪恶”、“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所以权力需要“制衡”,行政、立法、司法必须要“三权分立”。

那么当无辜善良的百姓受到公权力的欺凌时怎么办?也就是当政府杀人时,当政府犯罪时,该怎么办?虽然责任的追究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但只要不是采取暴力报复的手段,所有在公众领域的理性讨论、学术研究、历史反省、与司法审判,不论其结果如何,都是值得尝试的,都会是台湾走向成熟民主社会的过程中,极为珍贵的经验与教训。

这也是告诉世上掌握权力的领导人,如果为所欲为,甚至以权力欺凌、杀戮善良无辜的老百姓,不仅会被人民所唾弃,尚且还要下台负责,并面临司法的审判。

反观中国大陆,到现在已经是2006年了,共产党掌握政权已经快六十年了,“禁忌”仍然一箩筐,甚且愈来愈多。从这本《二二八事件责任归属研究报告》的出版所带给人们的省思,“六四”的历史真相,也必然是中共政府所必须要勇敢面的。1947年的二二八,1989年的六四,乃至于1999年的720,都是属于“政府犯罪”、“政府杀人”的确实案例。

二二八在走过悲情的六十年后,终于走到“追究行为人责任”的这一步,而法轮功学员在严酷迫害尚未结束时,就成立了“追查国际”,以“和平理性”与“诉诸法律正义”的方式,在全球范围内追查涉案者的犯行,追究犯罪者的罪行,其勇气与智慧,不仅令世人钦佩与感动,也为世界文明竖立了不起的典范!

以下我们就为读者导读这本站在档案证据的基点上,厘清二二八事件责任归属的研究报告。

一、二二八事件发生的原因

国民党长期以来,将二二八事件定位为台湾人要当家作主,脱离中国的叛国暴动,参与者是暴民、乱民。但近数年来二二八史料公开与研究成果,指出政治、社会、经济、文化因素才是爆发二二八事件的原因。1947年2月27日的缉烟事件,只是引燃火山爆发的导火线。是国府治台政策不当,引起民众抗争,而要求改革的运动。国民政府不思改革之道,反扣以“叛乱”之名,从中国派兵镇压,实施清乡,逮捕枪决知识菁英和民众。事件之后,国府掩盖事实真相,严密监控异议份子,造成无形的恐布气氛,致使二二八成为台湾社会的最大禁忌。

二、蒋介石是事件元凶,应负最大责任

主要论点在于:事件发生前,蒋介石透过党、政、军、特等单位的报告,已掌握台湾讯息。事件发生后,许多台湾组织透过不同管道,向中央呼吁不要派兵来台,并要求惩治陈仪,赦免参与民众,但蒋介石仍然选择在3月5日指派21师师长刘雨卿率兵赴台镇压。3月8日,军队到台湾后,立即展开屠杀和清乡的镇压工作。

事件后蒋介石非但没有惩处陈仪处置不当,反而擢升他为浙江省主席,下令屠杀高雄市民的彭孟缉也高升为台湾省警备司令,这就表示蒋介石也认同他们两位的镇压屠杀的作法。作为国家最高领导人,唯有蒋才能决定派兵来台,也唯有蒋的支持,陈仪等才敢漠视台湾民意,任意非为;也唯有蒋的默许,军队才敢任意逮捕,不经审判,枪杀无辜。因此,这份报告认为:蒋介石是事件原凶,应负最大责任

三、陈仪、柯远芬、彭孟缉等军政人员应负次要责任

陈仪、柯远芬、彭孟缉等三人自始至终主张镇压,只是陈、柯两人在援军未到之前,故意采取妥协态度。其实在事件开始,陈仪即向南京政府呈报,要求派兵镇压。此三人应负起镇压台湾人民的责任。陈仪更因施政不当,用人不明,造成社会乱象,要负起更大责任。

四、张慕陶、史宏熹、刘雨卿是镇压行动的共犯。

宪兵第四团团长张慕陶、基隆要塞司令史宏熹、整编第21师师长刘雨卿,此三人虽是执行任务,但不分青红皂白屠杀民众,纵容部下从中掠取钱财的行径,是镇压行动的共犯。

五、情治人员的责任

情治人员调查进步人士、制造黑名单、到处捉人、秘密杀害,因此被杀害的人民不下千数。在事件中推波助澜,做为日后罗织罪名、逮捕、枪决的证据,应负起共犯责任。

六、半山的责任

所谓半山人士,是指出身台湾,在日治时代前往中国,加入国民党,在国民政府和国民党工作的人。在事件后,有些半山受到统治当局的倚重,实际参与镇压行动,成为镇压的共犯。如军统局台湾站长林顶立、曾任新竹长的刘启光、事件后接任警务处长的王民宁等。清乡工作的进行,多流传是因半山的协助,军警才能罗列名单,逮捕台湾菁英。

七、社会团体与媒体工作者的责任

国民党接收台湾之后,党政军特各种势力进入台湾,相互抢夺地盘、从事党国不分的派系斗争。国民党台湾省党部主委李翼中操控社会团体,打压异已。

媒体责任方面,中央通讯社作为国民党的党营机构,也负有为中央收集情报的职责,其所传达的讯息对于蒋介石派兵的决定,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应负起报导不公、曲解真相、传达错误讯息的责任。

八、线民、告密者、构陷者的责任

线民、告密者、构陷者提供情报资讯,扩大加深二二八事件的伤害程度,有其应负的责任。但情治单位及主政者未加查证,即采信片面之词,以致酿成祸害,其责任应该重于线民、告密者、构陷者。

九、二二八事件造成的伤害

台湾菁英受此摧残,几乎伤亡殆尽,死亡人数据行政院二二八研究小组估计约18,000至28,000人,但迄今仍无法掌握确实数目。幸存者则销声匿迹,不敢再过问政治。

十、人权与社会正义

二二八是台湾史上的最大禁忌,迟至1980年代,台湾民主乡动蓬勃发展之后 ,二二八公义和平运动才公开挑战国民党的威权。虽然过程中充满冲突、对立与紧张,终获致三大突破的成果。一为政治禁忌的突破,二二八不再被视为叛乱、暴动;二为历史禁忌的突破,从此二二八得以公开研究,台湾史研究从此已无禁忌,可以挑战国民党党国威权体制的历史观点;三为文化禁忌的突破,文学艺术家不再逃避,敢以二二八做为素材,创作出代表台湾文化特色的作品。这三项突破使得二二八成为台湾的重要文化资产。

政治上可以谈和解,但历史不能以和解来解决问题。本报告逐一检讨二二八事件镇压屠杀人民的元凶及相关者,是希望社会正义与历史公道能经由这个事件的反省,真正落实于台湾。

民法学者黄茂荣和刑法学者陈志龙指出,二二八事件的镇压者,不只有历史责任,也有民事与刑事的责任。二次大战后,犹太人追究纳粹屠杀的责任,是世人面对历史事件极好的教材,台湾历史也需要这样的反省,人权与社会正义才能真正在台湾生根。(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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