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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评论/同意权行使 亟待回归宪政常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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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维助/特稿

监察院因其人事同意权案遭立院拒审而空转逾一年,创下宪政史上的恶例,尽管目前因陈水扁总统有意更动部分监委提名名单、国民党也成立专案小组研商监院人事的解套方案,令监委人事僵局露出曙光,但关键仍在于监委提名权及同意权的行使亟须回归宪政常轨来运作。

依现行宪政体制的设计,监委人事权是由总统与国会共享,总统负责提名、立院职司同意权的关卡,双方理应各尽其责,甄审出适任的古之御史大夫。

对于职掌监委提名权的总统来说,提名名单的良窳、能否服膺社会的期待,外界对其提名之监委人选评价的好坏,须由总统来承担;事实上,陈总统一年多前提出的监委人事案,确有部分被提名人的争议性过高,但因立院拒审,外界只见到怠于行使宪法职权的国会,而无法透过人事同意权的审查过程逐一辨析被提名人条件的优劣处。

这次陈总统决定重提监委提名名单,一方面是因应内阁改组牵动部分被提名人入阁,而须补提相关的空缺名额;另一方面则考量透过提名名单调整的动作,向在野党释出善意,但如何避免沦为分赃妥协,并借此重组名单的机会提出真正亮丽的监委人事阵容,也考验陈总统的政治智慧。

此外,人事同意权属于宪法赋予国会的义务,立院怠于行使这项职权已逾一年,而监察院无法运作的结果,也形同侵害权力分立的民主制衡机制,实已引发违宪訾议,在监委人事僵局可望突破之际,泛蓝居多数的立院亦应体认自己的宪政责任,舍弃无理拒审的作为、依法行使人事同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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