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台政务人员三个月内须完成财产信托及申报

【大纪元2月8日报导】(据中广新闻黄悦娇报导)行政院会今天通过“行政院及所属机关政务人员财产强制信托实施要点”,一百三十二位政务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上市上柜股票、及非自用的不动产信托,必须办理强制信托,并于要点通过后三个月内,向行政院政风单位申报。

为了避免违宪争议,财产信托后仍有指示处份支配权利,但处份前仍须向政风单位通报。

行政院会上午通过“行政院及所属机关政务人员财产强制信托实施要点”。发言人郑文灿指出,国内一百零五位政务人员必须在2月21号前与信托业者签订财产信托契约,国外的二十七位则须于4月24号前完成信托。

法务部长施茂林也表示,相关政务人员必须在三个月内向政风单位完成申报对于外界质疑,政务官仍可“指示处份”已信托财产,恐成漏洞,法务部政风司长管高岳说明,官员处份前必须向行政院政风单位通报,已信托的财产及不在信托范围内的财产,也都必须向监察院依法申报,仍可达到透明化监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