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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申报不实 拟处2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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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法务部铁腕整饬官箴,拟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修正草案”,申报对象一举增加一万五千多人,并对政府高官、地方首长、民代等七类公职与其未成年子女增订“强制财产信托”条款;此外,政府官员若故意隐匿财产、不实申报,将受最高两年的刑事处罚,还增订“异常财产说明义务罪”,违者最高可处刑一年,前述均为我国创举。

被外界视为“强光法案”的财产申报变革法案,近日已报请行政院审查,预定送交立法院新会期审议立法。

由于目前仅规定政府机关首长应申报财产,也有监督、决策权的首长却不必申报,故修正草案将副首长纳入申报对象;新法也规定各级公立学校校长外,包括副校长、设有“附属机构”的首长、副首长都要申报。

高官民代 强制信托

有鉴于各级民代官商勾结弊端并不少见,但现行规定仅立委、县市议员须申报财产,其他则成为推行廉政的漏网之鱼,故修正草案增订乡镇市民代应申报财产;据估计,申报财产对象将增加一万五千多人,未来总申报人数将逾四万人。

再者,修正草案特别针对七类政府要员,推动财产透明化政策,增订强制财产信托规定,作法是,正、副总统、五院正副院长、政务官、立委、北高市长、北高市议员、县市长等,应从就职申报财产之日起三个月内,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不动产、上市柜股票等动产交付信托,财产有任何变动时,每年都要申报。

说明不实 刑责一年

另外也首度祭出刑罚,对意图隐匿财产而故意漏报、短报财产,作不实申报的官员,科以两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法务部同时参考新加坡、香港等地的“财产来源不明罪”,增订“财产异常增加,违反真实说明义务罪”,规定申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若全年薪资所得增加超过一倍以上时,有义务说明财产增加理由、来源,若无正当理由、无法合理说明,或说明不实,最重将处一年刑责。

其他重要规定,还包括国安基金、政府四大基金管理人员、政风人员、行政执行官、应申报官员的代理人、总统、副总统候选人登记参选时,都必须申报财产。另为防止不肖官员移转财产,无论卸职或离职,需在两个月内申报财产。

现金也要申报 防堵查核漏洞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将存款提出,变身为现金以规避财产申报,早就是政府机关“半公开的秘密”,法务部研究认为,涉嫌贪渎等案的前台南地检署检察官宋宗仪申报财产时,也疑以此法蒙混过关,为防堵漏洞,特别在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修正草案中增订“宋宗仪条款”,规定存款或其他财产转化为现金时,也要申报。

增订“宋宗仪条款”

法务部强调,违者可视为意图隐匿现金部分财产,也可祭出刑罚伺候。

据知,有不肖官员申报财产时,为避免投资事业被发现,每年申报前夕,常将存款或其他有价证券等财产转为现金,让存款账面上的财产减少,避开查核。

法务部清查有风纪疑虑的多位检察官申报财产资料时,发现疑点,尤其研判被台南检方以贪渎等罪嫌起诉,并求刑二十年的前检察官宋宗仪,很可能就是以此规避财产申报查核。

法务部指出,宋宗仪涉嫌收贿贪渎、经营赌场,还大胆指示友人将共上千万元的多笔获利,汇到其妻的账户内,但宋某在八十二年至八十九年度之财产申报表“存款栏”内,竟然均是“本栏空白”,也就是宋某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存款总额,未达一百万元的申报标准,法务部认为,此与宋的犯行及收入不成比例,所以研判与他提领出现金有关。

法务部说,其他需申报的财产,还有不动产、汽车、存款、外币、有价证券等财产。

提高抽查比例 落实强光法案

记者杨国文/特稿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修正草案大翻修,使未来申报对象超过四万人,法务部用心值得肯定,但徒法不能以自行,政府机关还应扬弃家丑不外扬心态,落实执法,且应再提高财产申报的抽查比例,强光法案才能真正发挥强光的效能。

证诸历年来卷入重大贪渎案的多位司法官,几乎都是风评不佳、早列入“重点观察”的对象,但单位首长泰半找来告诫一番了事,让这些司法官继续办案,政风部门也甚少积极调查其财务、风纪状况,未预先去做“损害控制”,直到出事了,才不得不“壮士断腕”。

以重创检察形象的前检察官宋宗仪为例,早在七十九年,相关单位已蒐报得知他与黑道人士交往密切、入股电玩、因豪赌欠债、财产申报有异常等情,但所属机关的首长、政风单位既未拿他怎么样,也未积极查办其财产申报疑点,最后终在九十三年爆发包庇贪渎等犯行。

再者,政风单位始终以抽签方式抽查财产申报,平均四人才一人中签,难免造成不肖官员心存侥幸,认为有漏洞可钻。

不少法界人士感叹,落实执法,听来本就该如此,实际上不见得都做得到,如能确实戮力以赴,即使法律不周全也会有所作为;若乡愿不改,空有完备的“强光法案”,也难收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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