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新闻评论/交通部 硬ㄠ

【大纪元3月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力仁/特稿

航发会去年9月廿6日召开的临时董事会,到底有没有问题,交通部必须要清楚解释两件事情,否则难杜悠悠之口。

第一是何谓“当天会议程序不合,但决议仍然存在”。按照交通部的说法,法院驳回的是当天会议修改组织章程声请案,并不是针对四十五亿元的投资案,因此一口咬定:“程序不合,但决议存在”,也就说投资高铁的四十五亿依然有效。

但法院裁定书中载明“当天会议无效”,既然是一场无效的会议,怎么又做出“有效的决议”,交通部的逻辑根本不通。

第二是投资台湾高铁四十五亿元,交通部强调是“一般投资”,根据原章程就可以处理,如果真如此,为何又要十万火急地召开会议修改组织章程,加入航发会资金可以“协助国家重大交通建设”一项。还火速召开临时董事会,违反应于十天前通知董事开会的程序,最后还落得被法院裁定整个会议程序有重大瑕疵、宣告无效的窘境。

此外,其他疏失还包括,为何交通部长已异动一个多月,郭瑶琪却迟迟没有依据航发会组织章程接任董事长;连一份要不要向法院抗告的文件,航发会内部却群龙无首,找不到董事长盖章。

更值得关注的是,航发会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就是交通部,交通部长兼任航发会董事长,“选手兼裁判”的管理模式,到底适不适合?

政府要不要、应不应该金援台湾高铁,其实见仁见智,但若为了帮台湾高铁找钱,解决高铁困境,而罔顾政府机关最应该坚持的“程序正义”,无疑是整起事件最大的争议及败笔。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