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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法初审共识 排除非夫妻受赠精卵

【大纪元4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十九日电)台湾立法院卫生环境及社会福利委员会今天上午逐条审查“人工生殖法草案”,达成“同性恋、单亲、同居、单身及鳏寡等非夫妻关系不得接受人工生殖技术”、“除医疗机构外,公益法人也能承作生殖细胞存取”及“捐赠者一生只能捐赠一次”等初步共识。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吴育昇(台北县)表示,限定合法夫妻关系才能接受人工生殖技术是为了保障下一代,否则“一受孕就注定小孩子出生在单亲家庭”,等于政府变相鼓励单亲、未婚生子等不负责任态度。

他认为,人工生殖技术最主要目的是“传宗接代”,立法意旨也须回归合法夫妻关系。

吴育昇强调,政府若允许合法夫妻关系以外的个人接受人工生殖技术,不能说上一代没有夫妻婚姻关系,小孩出生就必须面临残缺家庭,“等于给小孩一个先天性疾病”,这不是社会乐见的。

他指出,人工生殖法草案不应与“死后取精”挂钩,而是规范第三者捐赠给无法受孕夫妻的行为。民主进步党籍立委赖清德(台南市)也表示,“通过的可能性不高”。

他说,除医疗机构外,公益法人也能承作存取生殖细胞,但不能进行医疗行为。原本赖清德版本中希望设置“国家精卵银行”,则因多数委员反对而作罢。

另外,吴育昇表示,捐赠者一生只能捐赠一次,主要是“防止乱伦及卖精行为”;男性捐赠者年龄以二十岁到五十岁、女性捐赠者以二十岁到四十岁为限。女性捐赠者年龄最高限制四十岁,“是因为医学报告指出,女性年龄一旦超过四十岁,卵子受孕率比二十岁低六倍;男性则无影响”。

会中较具争议的是“捐赠者是否须经配偶同意始得捐赠”,吴育昇说,基于尊重配偶及维持婚姻稳定,倾向捐赠者应先征得另一半同意才能捐赠,否则可能造成“好心捐赠、却使婚姻出现危机”的不良后果。

另一项具争议的是捐赠者的种族问题,赖清德表示,可能有些委员考虑太多,“这个应该没有问题”,台湾未来是一个多元种族的国家,需要不同种族来源的精卵,只要能做好管理工作,让受赠夫妻明白精卵来源,就不致有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