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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调整“双规”规定

【大纪元5月12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采访报导)北京的《新京报》报导,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近重新划定了“双规”的对象、审批程序和时限,并要求保护嫌疑犯的权利。

中央纪委的“7号文件”规定,要维护被查嫌疑犯的申辩权、申诉权、人身权、知情权和财产权。“双规”是指纪律和监察部门,在案件调查中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双规”强调,要尊重被调查人的人格,坚持文明办案;不得以讽刺、挖苦等方式对被调查人进行人格侮辱;不得对被调查人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不得非法进入被调查人的住宅进行调查取证等活动。保障被调查人的休息权利,尊重被调查人的民族习俗。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系教授虞平指出,“双规”是违法和反人权的,并就此做了如下解释—

虞平:“两规、双规,或者说‘两指’,它最重要的问题是实质性在于它使用了一个国家强制力的方法来剥夺一个人的人身自由,比如说他让人在一个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去回答问题,它不光是个回答问题,这个回答问题的方式跟时间其实等同于一个被羁押。其实我觉得这个东西不仅是违反了人权,而且它的设置上讲也是不明智的作为。

因为中国存在着一个国家这样一个刑事犯罪调查机构,比如说现在关于职务犯罪是由国家的检察机构直接有监察权,应该要加强检察机构行使侦察权来侦察腐败犯罪这样一个国家的权力。我觉得这个事可以做的,而不是把它分开由党的纪委来做。”

《新京报》的报导说,中央纪委的“7号文件”包涵三大变化:“双规”实施主体被限制在县处级及以上纪检机关,对象必须是党员;审批程序更为严格,并首次对“双规”时限做出约束,案件调查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可经批准后延长。

位于美国纽约的律师叶宁,就“双规”为何违法说出了自己的看法:“双规是一种对人身自由的剥夺。所谓双规就是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地点交代问题,像这样一种随便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因为它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根据。按道理来说,剥夺人身自由这是一种司法行为,那么司法行为你必需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欲审阶段,在没有定罪的阶段,可以对人犯进行刑事拘留。

那么双规就是一种很奇怪的行为,因为双规是由党政部门来进行的,双规的法律根据是中共中央纪律检察委员会的文件,那么中共中央纪律检察委员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这两套法规系统以外,一个政党、一个政治团体这样一个组织来颁发一个剥夺某些公民的人身自由的这样一种政党新的规范,这就是一个问题。”

《新京报》的报导说,在具体执行方面,目前又重申或新提出一些指引,包括场所一般应选在具有安全防范条件的平房或者楼房的一层。在不影响办案的情况下,被“双规”者可允许和家属通信、通电话甚至会面。

在严遵党纪国法的前提下保障嫌疑犯的合法权利,并给予生活上的关心和照顾,患有疾病的要及时提供治疗,适当安排健身活动。

(据自由亚洲电台录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