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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审 护士打预防针不须医师在场

【大纪元5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三日电)立法院卫生环境及社会福利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修正草案”及“管制药品管理条例修正草案”,放宽护理人员施行预防接种业务时,不受医师法第二十八条(医师须在场)限制。另外,新设管制药品监视与预警通报系统,通报滥用个案者可获奖励。

卫环委员会今天初审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修正草案,为解决实务上公共卫生基层护理人员施行预防接种,受制于医师法第二十八条规范须有医师在场,常衍生不必要争议,经委员会决议增列“不受医师法第二十八条限制”,放宽护理人员施行预防接种限制。

另外,委员会也决议照案通过管制药品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三十四条之一、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并删除第四十一条条文。其中新增第三十四条之一,中央卫生主管机关为有效监控药品滥用情形,应建立监视及预警通报系统,通报滥用个案者可获奖励。

会议主席、国民党籍立委徐少萍(基隆市)裁定,上述两项修正草案不须经朝野协商,提报下次院会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