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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常识

综所税申报常见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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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5日讯】(大纪元记者伊心霖/云林报导) 财政部台湾省中区国税局虎尾稽征所表示,针对每年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期间,纳税人最常询问也最容易出错的问题,该所特别汇整了八大常见错误,提出说明:

一、同一年度内兄弟姊妹轮流扶养父母时,应于申报前由纳税人先行协议,决定其中一人申报扶养亲属免税额,避免重复列报。

二、重大伤病卡不能做为残障特别扣除额的证明文件,而应检附残障手册影本或精神科专科医师之诊断证明书影本。

三、申报自用住宅购屋借款利息应先减除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后,在30万限额内扣除。

四、保险费的扣除应以本人、配偶、直系亲属为限,且被保险人与要保人应同一申报户。每人最高扣除额以24.000元为限,未达24.000元者以实际数额扣除,并非每人都可定额扣除24.000 元。

五、军公教退休人员退休金优惠存款利息非属免税所得,应申报利息所得,可享有最高限额27万元之储蓄投资特别扣除。但非金融机构利息所得或股利所得不包括在内。另部分纳税义务人则是申请了储蓄投资免扣缴登记证,就误以为利息所得免税、不用申报,结果当年度利息所得却超过27万元扣除额,以致漏报所得必须补税。

六、统一发票或公益彩劵中奖奖金采分离课税,不需并计综合所得中申报,但其扣缴税款亦不可扣抵应纳税额或退税。

七、申报捐赠、保险费、医药及生育费、灾害损失、购屋借款利息、房屋租金支出等列举扣除额时,证明文件应检附齐全。

八、夫妻之薪资所得可以分开计算税额,但仍应合并申报,分开申报会受罚。◇(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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