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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学年大专学杂费调整 教育部定2.3%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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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翁翠萍台北一日电)教育部今天晚上公布九十五学年度大专校院学杂费调整方案审查指标,为回应社会期待,各校若要调涨学杂费,不得超过前一年度即九十四年消费者物价指数年增率百分之二点三,且须于六月底前将学杂费调整案报教育部审议,教育部预定七月上旬核定后公告。

教育部高教司司长陈德华说明指出,今年大专学杂费调整以去年作业为基础,再做部分调整,最大改革是要强化学校内部审议机制,不是直接送教育部审查,而是校内要成立包含学生代表的学杂费审核小组,符合财务经营、清寒助学及教学资源优质门槛的经营类指标、并经合理的校内审议程序者,才可将学杂费调整案提送教育部学杂费审议小组做品质把关。

至于教育部审议的指标,有经营类指标与程序类指标,陈德华说,经营类指标含财务、助学、资源三项,财务指标从学校经费支出面、收入面、学校资源效率面三方面检核学校财务经营成效,都符合就是优质学校。

最重要是将公私立学校分流规范,私立学校学杂费收入占学校经费收入未达八成、公立学校学杂费收入未达学校经费总收入三成,才可调涨学杂费。

另外,公立学校应自筹数高于学杂费收入、近三年学校平均现金结余率未超过百分之十五;私立学校须行政管理、教学研究训辅及奖助学金三项支出与学杂费收入比值高于八成、近三学年学校平均现金结余率未超过百分之十五。

至于清寒助学指标,学校整合清寒助学专案含共同助学措施的全部受惠学生,应占全校受奖助学生人数扣除法律义务助学受惠学生的四分之一以上。

另外,除了学校九十四学年度占学杂费收入百分之三的奖助学金执行率须达百分之百以上,还新增门槛规定,即全校清寒助学措施经费扣除法律义务支出与政府补助,应占学杂费收入百分之二以上,学校还应提出配合学杂费调整而增加的长期性清寒助学措施,其经费应高于学杂费调整所增加经费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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