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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自治权 台立委推太鲁阁族自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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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十四日电)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孔文吉今天在立法院召开公听会,讨论“太鲁阁族自治法”。他表示,太鲁阁族历经十二年努力,终获政府认可为台湾原住民的第十二族,而原住民族集体权,唯有入宪才能受法律保障。

孔文吉说,太鲁阁族传统生活领域已成太鲁阁国家公园范围,甚至部分被划出成为“台湾水泥公司”及“亚洲水泥公司”的采矿区,严重危及族人身体健康及生存空间。国家公园管理处又于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通过“天祥游憩区BOT开发案”,意图为财团护航,引发族人强烈抗议,自治需求愈来愈急迫。

孔文吉(山地原住民)上午邀请政府相关部会、专家学者与会,讨论太鲁阁族因生活环境遭受威胁,唯有自治、自主与自决,才能摆脱结构性不利处境。

他表示,太鲁阁族推动自治,从二零零四年七月起共进行二十九场次乡镇及村落宣导,凝聚初步共识。太鲁阁族自治法依据宪法、原住民族基本法及太鲁阁族传统文化精神,由下而上制订适用的法律,并获亚洲原住民联盟(AIPP)、秘鲁克佳族(PQT)等国际组织连署。

太鲁阁族自治法草案由太鲁阁族自治推动委员会(TNAPC)主任委员帖喇尤道(Teyra Yudaw)提案,共计十一章九十一条。法案明定“太鲁阁族”为“都达、德克达雅及德鲁固三群共有之族名”;并于第七条载明“未经太鲁阁族民族议会通过之法律,在太鲁阁族领域内无效”。

法案明订成立“太鲁阁族民族议会”、“太鲁阁族自治政府”及“长老院”,作为立法、行政与司法三权的权力机关,落实自治区内地方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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