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人以犯诈骗等罪 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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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5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十四日电)据报导,原香港富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李培国因犯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于五月十九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北京晚报”今天在报导中表示,李培国案和七年前轰动一时的原北京市商业银行中关村支行行长霍海音挪用公款、非法发放贷款人民币三十亿元大案有关。

据报导,霍海音当行长时,于一九九三年对大连奔德的房地产项目产生了兴趣,但由于支行无权异地放贷,于是向香港奔德集团有限公司的北京办事处和北京双兰德化工有限公司(奔德集团的关联公司)放贷,把七亿多元的贷款投入大连奔德运作房地产项目。

一九九六年底,奔德集团资金出现问题,集团将持有的部分大连奔德国际金融中心有限公司股权和大连奔德新世界酒店有限公司股权,以九亿五千万元转让给香港银富财务有限公司;而银富成立于一九九一年,董事就是霍海音及其胞弟霍海波。

大连奔德的股权名义上属于霍海音所有,实际所有人却是北京市商业银行。

其后,霍海音委托前北京市“十佳律师”张建中全权处理上述股权,但张建中把这种权力转委托给李培国,结果李培国占有了九亿五千万元股权。

据报导,今年四十七岁的李培国不但是原香港富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而且是大连奔德国际金融中心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报导表示,李培国于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四日在深圳市罗湖边防检查站被补。

霍海音早先已被判死刑,张健中则被判两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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