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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故障 台消基会:不应解释为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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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毓莉台北二十二日电)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今天表示,接获民众投诉,搭飞机遇机械故障,延误行程,航空公司却以“机件故障”属“不可抗力因素”,对于因此造成的损害,不负赔偿责任。消基会认为,机械故障可能是维修失当或未维修造成,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不应扩大解释为不可抗力,损害消费者权益。

消基会上午召开“搞什么飞机?!航空业者应对“机件故障”延误班机负责”记者会,消基会说,有民众投诉,出国旅游在飞行途中,因飞机机舱压力系统故障,中途迫降落地抢修,好不容易修复完毕,并重行起飞,但是当飞机抵达目的地的时候,已经延误七个多小时。

消基会说,机上的旅客,对于飞机起飞后是否安全无虞产生质疑,且对航空公司处理态度草率,未能把航机所遭遇的具体情形,对于旅客详实说明感到不满,于是拒绝上机。

航空公司人员竟威胁当班旅客,如果不愿重上飞机,当地机场的警力即有介入的可能。而航空公司仅以一条巧克力做为“补偿”,打发旅客的不满。旅客回国后向航空公司反应,不料航空公司竟然回应说:依民航法规运送约款及国际惯例,“机件故障”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对于因此造成的损害,不负赔偿责任。

消基会董事长李凤(皋羽)指出,问题的关键在于“不可抗力之因素”被民航当局或航空公司过度的扩大解释,以致原本仅应限于“非自愿性、且非人为所能控制或预期的问题”,例如天气变化、行政发布命令等,被任意扩大到机械故障的情形。

李凤(皋羽)说,许多飞机机械故障可能是航空公司不去维修或维修失当,不能完全纳入不可抗力因素,对于“不可抗力因素”未能从严解释,而被曲解扩大,消基会难以接受。

消基会主张,主管机关民航局应检讨现行“不可抗力因素”条款内所指的“机件故障”具体范围,才不会因为扩大解释而让航空业者以现行法规内容搪塞,不对乘客权益受损部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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