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公民党批监察条例易被滥用

宜谨慎处理 立会不应急于通过

【大纪元6月26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公民党指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不仅内容繁复,且存有很多的灰色地带,如草案内有关公共安全的定义不清晰,令容易被执法人员滥权,因此建议政府应严谨处理,不应急于在今个立法会期内通过,并建议政府先进行公众咨询。

家中话亦可被监察

公民党就有关草案提出12点关注,包括由于在现时草案中,截取或监察透过速递服务的信件或在公众地方交谈均无需申请授权,因此建议扩大受法例监管的范围。条例所容许进行截取通讯的目的过于广泛,没有就公众安全作出定义,令无辜市民亦可能受到监察,尤其是被界定为侵扰程度较低的监察行动,可能令个人于家中的对话亦被监察及录取。公民党亦指要就“通讯”、“截取作为”、“秘密监察”等字眼重新作出定义。而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可因应市民投诉而作出调查的权力过小,只能在有限的情况下告诉投诉人其投诉是否得直,而且法定不能解释基于什么理由作出该裁决。

蓄意滥权免负刑责

公民党又关注到即使有执法人员,蓄意滥权,亦毋须负上任何刑责。而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亦无需直接向立法会提交报告,只须向执法机关的首长及行政长官提交报告,而行政长官亦可删节过有关报告才提交立法会省阅,加上报告内容简陋,更不会包括对执法机关在执行职务时行为的批评。

他们建议除紧急情况外,不应予以口头申请。若调查要进入任何私人场所,作出申请时必须表明需进入哪个处所,及要被截取通讯或进行监察的又是哪个处所,若搜查过程中,有任何损毁,包括泄露机密资料,当事人有权索取赔偿。

公民党亦指律师与其当事人之间的通讯不能受执法人员的干扰,否则,严重破坏香港人的法律专业特权,破坏司法公正的先决条件。

大律师公会执委谢华渊表示,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立法原意是保障基本法赋予市民的私隐权,但草案未达此目的。

香港人权监察支援公民党提出的修订,又期望法例生效一年后再作检讨。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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