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飞跃:百姓维权十年空 政策法律有何用

一个老工人的维权经历

刘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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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6日讯】职工购买的住房升值,单位强令收回,酷暑断电,逼疯主妇。弱者无处讲理。

冷武汉是武汉市江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武汉市第二棉纺织厂)的退休职工,今年六十七岁,家住武昌区余家头二棉宿舍32栋3单元1楼。最近一段时间,路过冷师傅门前的行人都忍不住要多看他房子一眼,因为他家的门上、墙上贴满了标语、大字报、小字报。其中,贴在门框上的几条标语最引人关注,因为这几条标语看起来更象一副对联,只见左门框上是“家房改不执行,过了一年又一年”,右门框上是“政策法律作何用,弱者维权十年空”,上门框是 “执政为民!?”冷师傅的这栋房子是临街房,屋前是武汉市的一条主干道——和平大道,每天有很多人从此经过,他为什么要在自家屋上贴满这么多标语呢?

一、 购房起风波

冷武汉年青时当过兵,转业后被分到原武汉市第二棉纺织厂。他善于钻研技术,在部队是坦克修理工,到工厂后是电工,曾被评为一级技术能手称号。 1983年7月8日,冷武汉一家由二棉厂分配住进现在的二棉宿舍32栋3单元1楼。当时这个房子的前窗下是倒垃圾的储存室,房后是杂草丛生的污水沟,门前没有街道。原先住在此的人嫌环境太差搬走了,冷武汉才得以住进来。那个年代都是福利分房,房子的产权是单位的。当这个房子分给冷武汉时,二棉厂发给了他住房证。 冷武汉一家在此居住一住就是十一年,直到全国个人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出台。

1993年12月,原武汉市第二棉纺织厂出台了名为[93](102)号档,该文件规定“职工按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并全部付清购房款后,由房管部门负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按国家的相关政策,原武汉市第二棉纺织厂把公房卖给私人也是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出售房屋的 60%产权,第二阶段再出售房屋的剩余产权,这样做主要是考虑当时人们的承受能力。93年,冷武汉居住的二棉宿舍32栋3单元1楼并不在武二棉档的出售之列。1996年4月25日,原武汉市第二棉纺织厂出台武二棉办[96](22)号文规定,原先没出售的“31、32栋1楼原属工厂的房子,本次可按[93](102)号档精神出售给原住户”。 1996年4月,原武汉市第二棉纺织厂改制为武汉市江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996年5月22日,冷武汉向江南集团交纳了购房款5185.20元,以标准价购买了他已居住十多年的这套房子——二棉宿舍32栋3单元1楼。同年10 月,冷武汉向江南集团交纳了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土地所有权证”的相关费用70元,江南集团很快办理并向冷武汉发放了这两证。

就在冷武汉等人购房后不久,武汉市政府在他们的房前修马路,即现在的和平大道。冷武汉等一楼住户的房子迅速升值。随着房子的升值,冷武汉等人的扼运开始了。1997年3月24日,江南集团发出武二棉办[97](23)号文件,决定收回31、32栋1楼已售出的房子,计划将这些临街房开发成商业网点,对外招租收取租金。该文件还规定对31、32栋1楼已买房的原住户采取退旧房还新房的原则进行安置。对于江南集团的这个决定,冷武汉等1楼住户坚决反对。他们认为,自己已按江南集团的要求,支付了购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就拥有了房子60%的产权,江南集团无权再行收回。江南集团要收回房子,是看到房子升值了, 害了红眼病。因此,31、32栋1楼几十户住户都拒绝搬迁。不久,不愿善罢甘休的江南集团使出了更毒辣的招 数。

二、六月酷暑野蛮断电 老伴愤懑精神错乱

一九九七年五月,江南集团见31、32栋1楼住户不肯退房搬迁,就发出通知限期居民们在5月6日前退出住房。5月6日到后,包括冷武汉在内仍有许多住户没有搬迁。这一天的早上六时左右,江南集团出动保安、经警约20多人对未退房的住户强行切断生活用电。武汉号称中国四大火炉之一,六月天酷暑难耐。由于家中无电,居民们被迫晚上搬到室外睡觉,饱受蚊子侵袭。停电的第三天,冷武汉楼上的老周看到他家没电,生活极为不便,就主动叫冷武汉接上他家的电临时用一下。谁知就在接电的第二天晚上8点钟左右,江南集团派出10多人到楼上老周家要把老周的电也切断,后经斡旋,才使老周家免受牵连,但冷武汉接的电被拉掉了。就是在这种无电的状态下,冷武汉及其它居民熬过了四个多月的时间。

见停电并未使居民们屈服,一九九八年八月一日,江南集团发出“最后通谍” ,主要内容有三条,一、未搬出的住户,在1997年8月11日——8月15日以前必须搬出;二、在上述期限内未搬出的住户公司将强行搬出;三、凡不执行公司决定阻碍市场建设执行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厂籍。面对这气势汹汹的通告,冷武汉仍拒绝妥协。8月15日到后,江南集团派出一群人来到冷武汉家,欲强行将他们搬出。冷武汉当时对这些人说:“你们要我搬可以,得拿出法律依据。没有依据休想将我弄出去,你们看到了没有,我家中现在有两罐煤气,你们敢动手我就将这两罐煤气点燃。”听到这些话 ,来的人只得悻悻作罢。

在长达四个多月没电的日子里,冷武汉一家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原来居住在家的儿子、媳妇被迫搬到外面居住。冷武汉的老伴忍受不了这种状态,经常到公司吵闹,每次都遭到冷遇甚至辱骂,时间长了,她精神受到了刺激,吃睡越来越不正常,经常自言自语,还跑到外面唱歌、跳舞,人枯瘦如柴。最终,冷武汉的老伴精神错乱了,由于 病情越来越重,从2000年开始,冷武汉已四次把老伴送到精神病院治疗。现在为了再避免刺激老伴, 冷武汉什么事都不让她做,什么事都顺从她。

三、房产证是废纸,三次审判三次败

在和江南集团数年的抗争过程中,冷武汉发现1996年江南集团给他们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 竟然是一张废纸。原来江南集团96年在为冷武汉等人办证时,没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他们办理新证,也未为他们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而是直接将1993年3月就办好的全民性质的“房屋所有权证”经过涂改发给了购房人。以冷武汉的房产证为例,在他这个证书的“所有权人”一栏是这样写的“武汉二棉纺织厂冷武汉”,其中“冷武汉”三个字在格子的外面,明显是后来加上去的。在 “所有权性质”一栏是这样写的“全民 私产”,“全民 ”两个字被划掉,改成了“私产”两个字。由于房产证经过了明显涂改,又没到房产部门登记过户,就使该证没有任何法律意义,在房子出租、出售时根本不起作用。

由于冷武汉的积极抗争,最近几年,江南集团没再强迫他退房搬迁了。但新问题又来了,由于房产证是假的,再加上当初只购买了房子60%的产权,冷武汉就无法处置房子。为此 ,他多次向江南集团提出申请,要求补足业已购住房的成本价与标标准价之间的差额,也就是要求购买房子剩余的产权。同时还要求江南集团为其办理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 权证”和“土地所有权证”。冷武汉的每次申请和要求均遭江南集团的拒绝。被逼无奈,2000年冷武汉带着上述两个要求将江南集团起诉至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在法庭上,冷武汉依据鄂政法[1998](84)号文中“1999年1月份起,已出售的标准房应向成本价过渡”及武政法[1998](98)号文中 “2000年底将可出售住院房全部出售完毕”等有关规定进行了辩护。武昌区法院虽然否定了江南集团提出冷武汉等人购房行为无效的意见,认定了双方房屋买卖形成法律事实,但法院没有采信冷武汉提出的法律条文,认为并没有相关档直接规定被告江南集团必须将其所佣有的部分产权出售给原告。同时,法院认为冷武汉要求被告江南集团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所有权证”的主张,缺少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2000年9月13日,冷武汉第一个官司败诉。

冷武汉不服一审判决,立即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中院于 2000年11月21日做出了一个令冷武汉没想到的裁定。该裁定有两条,一、撤销武汉市武昌区法院2000年9月13日的判决;二、驳回冷武汉的起诉。理由是冷武汉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范围,也就是说冷武汉的这个事不该法院管,这顿时让冷武汉感到最寄希望的这条路一下子被堵死了。

2001年,不甘心失败的冷武汉打了第三场官司,他又到武昌区法院起诉了江南集团。不过这次他变更了诉讼请求,他要求法院确认他享有现住房的部分产权,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与自己办理房屋的共有权手续。武昌区法院于2001年5月17日作出裁定,驳回冷武汉的起诉,理由仍是冷武汉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范围。三次起诉三次败,面对冰冷的判决,冷武汉感到困惑、悲观、绝望,为什么国家的法律政策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的法律政策有何用处?自己下一步又该怎样走呢?

四、申请 抗诉、摆地摊、贴标语,十年维权终成空

在法院的三场官司败诉后,冷武汉并没有放弃。他遍寻各法律条款,终于看到了这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的第一条,该条规定:凡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因房地产方面的权益发生争执而提起民事诉讼,由诉讼的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依法受理。有了这一条,冷武汉于 2002年8月来到武汉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抗诉申请书,申请检察院对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年11月21日做出的裁定进行抗诉。递交抗诉申请书时,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一位姓李的科长看过材料后对冷武汉的事很支持。然而,当检察院的人到江南集团走了一趟后,态度发生了逆转,并于2003年4月14日作出了终止审查通知书,该通知书给出的理由是“你(冷武汉)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抗诉条件”。拿到这个终止审查通知书后,冷武汉及相关人员发现了问题,《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内容根本不与“抗诉”有关。于是他找到武汉市人民检察院询问情况,武汉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一看说写错了,赶紧把“第六十四条”改成了“第一百八十五条”。这件事让冷武汉感到匪夷所思,堂堂法律,有关部门怎么把它当成儿戏?

对于武汉市检察院终止审查的理由,冷武汉并不认可。他继续到检察院要求抗诉。2003年4月的一天,冷武汉又来到武汉市检察院,检察院的一位工作人员明确告诉他 “武昌区政府决定了你的事不属于民事调解,你再怎么找也没用。”冷武汉说:“政府怎么能决定法律的事?”这时,武汉市检察院五、六个工作人员围了过来,连推连搡, 嘴里骂道“滚出去“。

除了走法律这条路,从1997年开始冷武汉还进行了多年上访,他找过武汉市人大、各级信访办、各新闻媒体、法律援助事务中心等各个部门。其中,2000年冷武汉还到武汉市政府门前摆过地摊,他的地摊上摆的东西不是商品,而是他自己写的各种与他案情有关的标语、大字报、小字报。有一次一名政府工作人员看到了他的情况,开导他说:“你天天在这里摆没用,你应该去找法院。”冷武汉说: “我就是在法院解决不了了问题才到这里来的”。

十年来,冷武汉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尽了种种办法,但事情无任何进展。最近他又想到了一个新办法,就是把自己写的各种有关案情的标语、大字报、小字报张贴、悬挂在自家的门上、墙壁上,向社会公众寻求支持。2006年新年一过,他就将这个计划付诸了实施,到现在已张贴了四个多月了。张贴的内容除了我们前面提到的那副对联式的标语外,还有申诉状、法律档摘抄、“冷武汉何许人也”、“用事实说话”、“请看保护伞下的江南集团“等。在冷武汉左大门的中间,贴有一张大字报,内容较为完整,记录了他的心路历程。“过了一年又一年,国家房改不执行;二棉售房耍花招,私改国有房产证;买房一年房增值,江南集团红了眼;强行拉电赶搬家,执政部门都不管;买房十年 无产权,以权代改上下通;依法维权十年空,政策法律有何用?!”。

2006-5-11

《人与人权》2006年6月号(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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