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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电通案侦结 张俊宏将公司资产当私人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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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六日电)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副董事长张俊宏涉嫌在担任全民电通公司董事长任内,掏空公司资产,台北地检署今天依背信、违反证交法等罪起诉,张俊宏与前同居女友林慧珍,分别求刑七年和六年。检察官认定,张俊宏等十四名被告,共同涉及购地、炒股等十大犯罪事实,将公司当私人金库。

检方起诉指出,1994年间,新闻局除原有三家无线电视台外,另开放第四家无线电视台,后由民间公司及全民电通公司合资的民间全民电视公司获准成立,全民电通公司部分,张俊宏等人于对外募资新台币三十亿元成立全民电通公司之后,仅将其中的十亿余元入股民视,剩下的二十亿元则进行其他违反股东权益的转投资行为。

检方查出,张俊宏和林慧珍,本应善尽职务,妥适运用未立即投资民视的二十亿元,竟为图私利,违背任务,以种种手法欺瞒董监事及股东,将二十亿元资金亏空近八成,全民电通为此办理解散清算,张、林从中获私利逾一亿五千万元,而其余相关被告,则涉嫌替张俊宏伪造文书、辗转投资、买卖房产。

根据起诉书所列,张俊宏、林慧珍等人在2000年台中购地案,以高于市价的不正常价格购入,不当获利三千八百万元,全都朋分花用,更让全民电通损失九千万元资产。

其余背信、掏空事实还包括:2003年挪用公款在阳明山购私人别墅;以公款私人投资怡鸿懋德、懋邦、百成行、惠胜等公司;挪用公款私自操作美金汇兑、定存等犯行,检察官认为张俊宏、林慧珍等人犯后仍空言否认犯行,相互推诿,饰词狡辩,毫无悔意,因此对张、林具体求刑。

同案被起诉的还包括全民电通顾问郭源泉、黄燿德、帮助台中购屋的商人邵俊雄、房屋中介郭维鸿、徐宜生、前全民电通总经理叶健一、林文雄、陈昇宏、全民电通总监朱清贵、张俊宏秘书谢玉贞,以及替林女操作代客投资的韩玉华、蓝文隆等十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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