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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秃鹰案 李进诚重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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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卢丽玉、李锦奇/台北报导〕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对股市秃鹰案宣判,七名被告均有罪,法官认定前金检局长李进诚将业务机密泄漏给股市作手林明达等股市秃鹰,由林明达等人内线交易,依贪污治罪条例中的图利与泄密两罪,重判李进诚合并执刑十年、褫夺公权五年。

李进诚将上诉

对于昨日法院的判决,李进诚透过律师发表声明表示,感到非常震惊与失望。李进诚说,完全无法接受这项判决,未来会在收到判决书后提起上诉。

至于林明达及陈俊吉等六名被告,分别被依内线交易等罪判刑七个月至三年十个月,其中三人另倂科罚金一千万至二千万元不等。

本案被告除李进诚及股友社负责人陈俊吉两人外,其余五人均因捐出不法所得或捐款给慈善单位而获缓刑。承审法官赵子荣说,陈俊吉若捐出不法所得,也可获缓刑,但陈自认获第四手消息,不算内线交易应可判无罪;法官则认为,不论第几手,只要获悉内线消息而买卖股票,都算犯罪,故判他三年十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有两个泄密管道,分别是李进诚与证交所前专员张锡宽,且两次均利用联合报打压劲永股价。

判决书指出,去年3月间,李进诚把检调将搜索劲永公司的消息,于梵谷等酒廊聚会时,先透露给林明达等,再将金检局对劲永案的调查报告,泄密给联合报记者高年亿,由联合报不知情下在去年3月16日报导,导致劲永股价大跌。

林明达等秃鹰集团再趁此利空消息,放空获利四百至九百余万,事后李进诚也将检调侦查秃鹰案的讯息,饮宴时写字条提醒林明达等人自保。

张锡宽则于九十三年底,因查核劲永获知相关业务机密,自己放空劲永获利,并将讯息透露给股市作手林一宏、林明达及台中第七商银桃园分行经理古洲铭等人,一同放空劲永获利。

另合议庭认定,张锡宽去年1月廿5日也将劲永疑作假账的讯息透露给高年亿报导,造成股价下跌,以利秃鹰集团放空;另名被告为丰银证券董事长陈永承,因在检方调查时做伪证,遭判七个月。

丰银证券董事长陈永承获悉自己遭判刑七个月,则叹气说:“冤枉的”!他认为自己当时只是帮朋友的忙,没想到却卷入股市秃鹰案,至于是否上诉,他表示还要跟律师研究。

高年亿案 择期重新裁定

〔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秃鹰案审理中有个插曲,法院认为联合报记者高年亿遭秃鹰利用来刊登利空消息,以利秃鹰放空股票,传唤高年亿作证,但高年亿不愿透露消息来源,而连续三次遭裁罚三万元,经高年亿抗告后,高等法院认为不应连续罚而撤销原裁定,地院合议庭将择期重新裁定。

台北地院合议庭认为,联合报去年3月16日关于劲永案的报导,虽满足公众知的需求,但也成为犯罪者的犯罪工具,并进而侵害大众权利,合议庭认为,此消息来源是利用媒体获利的犯罪者,并非媒体基于公益而应予保护的对象,但高年亿仍拒透露,故三度予以裁罚。

李辩称到酒店 为查案 法官认定泄密 判重刑

〔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李进诚在股市秃鹰案中,法院虽仅认定他获招待二万五千元,未放空股票获利,但因他身为金检局长,具有公务员的身份,却与被告林明达等人至酒店饮宴,并泄密,故被依贪污治罪条例等罪重判十年,成为本案中判刑最重的被告。

对于被控泄密给秃鹰一事,李进诚均强调自己是在查秃鹰案,故于去年5月间将写有相关账户及股数的字条,在JOYCE酒店出示给被告林明达,问他是使用哪些账户放空,但法官认为,李进诚身为局长,岂可至酒店“私下查案”,且查案时还接受林明达招待二万五千元?

且李进诚若是在查案,在问出林明达用哪些账户放空后,即可将资料交给检调,但是他却将字条交给林明达带走,说法明显不合理,合议庭认为,这是李进诚在警告秃鹰,检调在办了。

至于去年5月以前,李进诚与林明达等人的多次酒店聚会,李进诚虽说是一般聚会,无谈及内线讯息,但也未被法院采信,合议庭认为李进诚分明是泄漏内线消息图利秃鹰在先,又将检方侦办作为泄漏给秃鹰在后,故重判他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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