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许多人担心个人信息资料无法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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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8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安培采访报导)《中国青年报》和新浪网联合进行的民意调查显示,4000多名受访者中,超过90%的人都担心自己的个人信息资料得不到保护,会被轻易泄露出去,甚至被不正当地使用。一些人因此呼吁中国立法,加强个人隐私权的保护。记者安培邀请北京的法律专家张星水律师和黑龙江的时事评论人士石成仁先生就此进行讨论。

记者:参加《中国青年报》和新浪网有关个人信息隐私权的调查者,很多人都非常吃惊,就是他们有的时候接到商家的电话,这些商家对于他们的个人信息了如指掌,甚至连小孩的出生年月日都知道,那么这些人对于他的个人信息没有安全感。这个调查的组织者做出结论,说是一些政府部门把个人的信息资料卖给了一些商家。首先请问张星水律师,您看造成中国很多的居民对个人的信息资料没有安全感的重要原因是什么呢?

张星水:“按照法律规定,公民作为一个法律的民事主体,他享有隐私权这么一种人格权。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尤其在当今社会,随着信息化、随着互联网的传播、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导致大家很多信息、私人信息被有关部门所掌握,当然很多是政府部门。在这种前提下就可能会发生这种泄密事件,或者是泄漏个人隐私的事件。所以,作为公民个体,他有这么一种担心,我觉得也是在情理之中的事情。”

记者:石成仁先生,您的观点?

石成仁:“中国已经习惯从政府部门到公民个人对保有隐私不那么慎重、不那么强烈。因为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人基本没有隐私权的概念。所以,政府把公民隐私泄漏出去,有法律上不建全这方面的原因。另外,也有政府部门本身就没有隐私权的意识,是这几个方面。”

记者:为什么没有这个意识呢?

石成仁:“那是因为咱们国家,应该说从建政以后在改革开放之前没有隐私权的观念,在咱们公民中认为隐私、见不得人的东西,那就是不是好的,有这种观念在里面。调查中所谓受访者90%,那是在懂隐私权的人中间去调查的,像现今普遍调查的话,好多人是不懂隐私权的。”

记者:自从2003年开始,中国就开始起草有关个人信息资料保护方面的法律,但是一直没有出台,那参加新浪网和《中国青年报》调查的受访者,70%多都呼吁赶快立法,保护个人的隐私。那么张星水律师,您看这个个人隐私的权利包括哪些,特别在个人信息方面,哪些个人信息资料可以得到保护,哪些不一定得到保謢?

张星水:“隐私权对于公民个体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民事权利,它主要涉及了公民的私人生活和私人空间内,可以支配的、自己的一种不受外界干扰、知悉和不易公开的、独力的这样一种民事权利。

实际上从民法的角度上来说,它是属于人格权的一种,但是,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而言,对于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力度是很不够的。像现在现行的民法通则,虽然法律规定中也涉及到隐私权的实质的法律权益,但是并没有明确化;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一些司法解释也涉及到隐私权的问题,但是都没有把它给明确化。

另外,从刑法的角度也同样存在同样的问题。也就是我国目前的法律,虽然有与隐私权相关联的条款,但是并没有给它明确的一个独立的人格权。所以,法律的规定在这个问题上还不是很健全,也就是说,目前这个法律本身对隐私权界定的不是十分明确。

虽然法律从意图来说,也有这个倾向,也就是说把类似侵犯隐私权这种行为视为一种民事侵权行为;但是因为法律本身并没有把它明确化、细化、量化,包括刑法也没有把侵犯公民隐私权作为一种罪而予以认定;所以也就造成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这种案件存在审理的难度。这也是我们值得在这方面进行努力的,也就是加强保护隐私权方面的立法工作,我觉得是当务之急。”

记者:石成仁先生,您觉得在个人信息资料隐私权立法方面,有哪些需要关注的问题呢?

石成仁:“咱们对隐私权的界定不明确。什么是隐私权?目前在中国没有个明确的界定。你要在国外,司法实践中都不允许侵犯隐私权。那咱们在司法实践,比如审理破案中,一般公安局监听电话,那是普遍知道的。那是很正常的现象,大家都认为很正常、很合理。但是我得补充一点,毕竟今天的中国比起改革开放前进步的多,必须得承认这个进步。在过去是没有隐私权的概念,现在只要讨论了,那就说明这个社会在进步了。”

(据自由亚洲电台录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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