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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买婴 可望免刑补领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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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胡守得、郑学庸/台北报导〕买婴的父母快自首,一切还有补救措施!

弘安诊所贩婴案,涉嫌买婴者一样触犯买卖人口重罪,承办检察官江林达表示,依台湾婴儿出生通报程序,王精明涉及的卖婴,因由其伪开婴儿出生证明,并分向卫生局、内政部通报,让买方顺利、合法申报婴儿户口,这都有明确纪录,检警循出生通报追查,外加鉴验DNA,可轻易查出婴儿是否出自现任父母。

江林达吁请藉弘安买、卖婴儿的父母,还是及早主动到案说明,否则将依法严办。

江林达表示,涉及买婴者与王精明同属共同正犯,同时触犯3年以下徒刑的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及可处5年以上徒刑的贩卖人口重罪,但考量买婴者的触法动机,应非出于恶意,若是在检警侦查中自首到案,依法得减刑外,并研究援引“证人保护法”相关规定,给予免刑机会。

台北市社会局表示,昨天已有人出面自首,案中男婴已1岁半,社会局将派社工员访视家庭,观察男婴的家庭适应状况,若确认当事人有领养意愿与能力,为确保儿童的最佳利益,将协助重新补件登记领养“就地合法”。

社会局表示,领养除透过儿童福利联盟进行配对、评估,办理领养手续外,儿童的亲生父母即使不透过社福机构或社政单位,只要找到身份合适的养父母,一样可自行到法院办理出养登记。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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