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顶店返回取物 全家人被上铐

【大纪元8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张瑞桢/丰原报导〕坊间常见买卖租赁点交不清衍生的纠纷,但台中县丰原市却发生1起罕见个案,蔡姓妇人把租书店顶让给杨姓女子后,前天与家人及亲戚共5人到租书店欲取回私人财产,却被杨女指控为触犯毁损等罪嫌的“现行犯”,5人都被戴上手铐移送法办。

丰原警分局调查,蔡女把位于丰原市的租书店用36万元顶让给杨女,并言明只转让书架与书籍,7月9日点交时,蔡女没有把属于她的冰箱、电脑与桌子搬走,直到前天才与丈夫、2名女儿及蔡姓亲戚共5人,到租书店欲取回冰箱等物品。

调查显示,蔡女曾于事前留字条给租书店工读生,请工读生向杨女转告要搬东西,但工读生表示他无法做主,蔡女等5人却于前天上午进入租书店搬走冰箱等物品,杨女则向警方报案。

双方闹到丰原派出所,从前天中午协调到深夜破局,杨女怒告蔡女等5人强制罪与毁损罪,还要求警方依“现行犯”逮捕,员警只好将5人上手铐脚镣留置拘留室一夜,于昨天中午做完笔录后移送台中地检署。

杨女向警方表示,她不反对蔡女搬走冰箱等物品,但她希望对方于非营业时间来搬,不料,蔡女一家人却于营业时间内,未经过她同意即进入店内并剪断电源,虽然冰箱等物品是蔡女所有,但蔡女等人上述行为影响她做生意。

蔡女等5人则大声喊冤表示,关闭电源、剪断电线只是方便搬东西,并不是破坏店面,且杨女迟不同意他们搬东西,还把他们的桌子打洞,他们认为杨女“小题大作”之外,也要控告杨女毁损。

契约要清楚 点交应仔细

〔记者张瑞桢/丰原报导〕买卖租赁纠纷频传,律师建议双方要把握契约清晰、点交详细,以及处分物品前先经对方同意等3项原则,律师并指蔡女一家人被依现行犯逮捕,虽属罕见个案,但买卖或租赁双方互控案例却比比皆是,把握上述原则才不会惹上官司。

律师陈建良指出,双方契约要把转让租赁标的物写得一清二楚,点交时更要仔细,双方还要有“使用权”或“使用空间”的观念,例如蔡女物品放在杨女租书店内,蔡女不可以任意进入拿取,如果店员提出“退去”请求,蔡女仍进入的话,会触犯刑法无故侵入住宅罪。

至于蔡女等5人剪断电线之举,陈建良表示,这就是欠缺“使用权”观念引发的争端,蔡女已把店面顶让给杨女,就算电线是蔡女架设,蔡女也不能任意剪断。

房东与房客最容易触犯无故侵入住宅罪,许多房东于租约到期时,径自进入租给房客的房屋内,换掉门锁甚至清除房客的物品,而被控无故侵入住宅罪。

另外,房客于点交搬走之后,再度进入屋内拿东西或者休息,也会触犯无故侵入住宅罪。

陈建良解释说,租约到期但没有点交之前,房屋“使用权”仍属于房客,房客已点交搬走之后,房东才能进入房屋内清理杂物,如房客刻意拖延点交搬迁,房东也要持契约书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