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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署:缆车案 北市府行政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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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钟丽华/台北报导〕北投缆车BOT弊案引发营建署与北市府互相指责对方规避环评,不过,环保署昨天认为,北市府确有行政瑕疵,而上周五该署已发函北市府要求提出该案的规划内容与契约书,如确实有“研习住宿设施”、且同属一个开发行为,则全案应做环评,该署也会要求立即停工,并依可法处三十万到一百五十万元的罚锾。

没有规范业者责任

环保署表示,即便环保署主办的焚化厂兴建案,也会在招标文件中,规范厂商的环评责任,但台北市政府没有规范业者责任,明显有行政瑕疵。环保署同时批评北市府将环保署九十年的函文扩大解释,当时北市府行文询问北投缆车是否应做环评,内容计划主要为缆车与公园,并没有包括研习住宿设施,实在不宜解释现况。

台湾蛮野心足生态协会秘书长林子凌说,其实第一次界定不需送环评的单位不是环保署,而是球员兼判的北市环保局。爆发弊案后,台北市政府竟然还认为,如果要做环评,只要做山上站的研习住所即可,但根据环评法规,应是整个开发案都要做环评。北市府如对环评程序不知情,令人不免怀疑,过去所有北市府经手的环评作业存有严重缺失。

环保署也说,环评法规最简单的判定方式,一是看区位、一是看开发强度。在国家公园内游憩设施达十公顷以上才需环评,但如设立大饭店、观光旅馆等,面积达一公顷以上,就要进行环评,因此虽然北投缆车开发面积仅九点八公顷,惟研习住所面积超过一公顷,依法必须做环评。

环保署进一步解释,研习住所若与缆车是同一个开发行为,全案则需要进行环评。如属分别开发行为,则可切割。因此环保署将要求北市府提供相关资料做判定,若都是同一个业者承包,则明显违法,可要求立刻停工并罚款。

内政部:应立即停工

〔记者林毅璋/台北报导〕根据环保署的解释令,北投缆车山上站已确定要重做环评,当北市府还设法想要将“研习住宿”与山上缆车站做切割处理,内政部已着手打算要请环保署进一步解释,北投缆车全线是不是需要重做环评?

内政部官员指出,当初北市府坚持研习住宿是属于整体车站沿线开发的一部分,依循原有环评规定即可,拒绝重作环评;如今环保署既然做出要研习住宿重做环评,依北市府的逻辑,既然当初坚持不可分割,现在又岂有分割环评的道理,也可见当初的环评过程有问题,因此,北投缆车全线都应该重做环评,所有的建照与杂照都该撤销,工地也须立即停工,直到全线重新环评通过。

此外,内政部官员认为,在环保署的解释令中,认定北市府为整起北投缆车BOT案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这也就是说,北市府本来就应该负起认定是否需重做环评之责,而不该推给环保署。

内政部官员认为,政院既已将国家公园的土地无偿拨用给北市府,且北市府又是北缆BOT案的发起单位,北市府负起全责本来就是理所当然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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