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少坤(江苏):感慨“人民警察”的“神圣”–接受《美国之音》采访后感

郭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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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9日讯】八月三十日晚间,《美国之音》记者亚微女士打来电话给我,表示想对中国的警察状况了解一下。我作为一个在中国公安战线工作多年并献身于中国公安事业的人民警察,尤其是正在抱病扶伤和屈辱中煎熬的我顿时感到有话要说,我毫不犹豫的表示乐于接受采访和回答有关问题。

我首先谈到被中国共产党冠以“人民警察”应有的概念及其意义。我说,“人民警察”顾名思义就是为保护人民、打击犯罪而忠于职守和恪守职业道德的警察,他们只能是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依照国家法律履行自己的职能;依法办事和依法履行职责是每一个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所必需做到的,也只有这样,才能够称得上“人民警察”和体现它的神圣意义。

然而,遗憾地是,在中国的警察机关的确很难不愧对“人民警察”这一被共产党赐封的光荣称号,原因就是公安工作必需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尤其是要在“当地党委的绝对领导下”进行。这样一来,由于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及其领导人因为个人素质和政治品质的差异,在那些公然践踏国家法律和共产党政策的人面前,别说是国家的法律被他们玩弄于鼓掌之中,就连中共中央的政策也往往被他们随意扭曲和破坏。但是,在他们领导下的公安机关又不能不听从被他们代表的所谓“党的领导”,因此就不能不造成“权大于法、党大于法、政大于法、人大于法”的一系列违法乱纪现象,而制造这一现象的执行者也往往就是被“党绝对领导下”的公安机关以及其他执法(包括监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无论是从我本人的冤假错案还是发生在社会上的各种冤案,特别是老百姓的上访案件中都可以证明这么一个道理,即共产党的“经”是好的,但是都被下边的“歪嘴和尚”给“念歪”了,而这“歪嘴和尚”恰恰就是那些打着“党”的旗号的基层政权和组织的共产党领导人,执行他们错误“经”的公安机关及其警察们也只能是这些人的“替罪羊”,不但是为他们买了单,也更加为自己原本神圣的职责蒙上了阴影甚至被亵渎,因此,如果中国的政治体制不能够进行彻底的改革,继续坚持“公安(司法)工作要在党的绝对领导下进行”的方针政策的话,那么,中国的司法和公安工作就很难避免犯错误,甚至是违(宪)法乱(党)纪,同时,作为“人民警察”应有的神圣职责和这一光荣称号也必然会受到不良影响,在人民群众中具体的个人形象也难免不受到损害,这也是所有矢志于中国法制建设和献身于公安工作的警察们所不愿意看到的事情。

所以,我认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只有确立以民主政治和法律至上的观念,尽快的实行政治改革,才能够推进中国法治的进步,公安工作及其为其工作的警察才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

否则,所谓的“人民警察”也只能是“党的警察”,更糟糕的是往往成为地方上某些“党的领导人”的警察。

中国警察不但受治于“党(包括地方基层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在组织上也是受“党(地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警察的录用、升迁、任免等事项也要靠地方基层组织部门来执行完成,特别是领导干部,更要由党的组织部门把关审查和任免,这样一来,警察部门的领导干部为了保住自己的“爵位”而不惜一切来讨好上级组织及其领导,往往也就成了党组织的代言人和党的工作的执行者而偏离公安工作的宗旨,干着一些原本和公安工作无关、甚至和“人民警察”这一光荣称号格格不入的事情。记得去年10月份发生在我自己身上的事就是这样的,为了阻止我和从美国回来的朋友见面,我驻地的公安派出所和公安分局竟然在地方办事处和区党委的指使下强行将我非法拘禁20天整,我在依法痛斥拘禁我的警察时,他们就曾经对我直言不讳的说:“我们也知道这是不合法现象,但是,你也在公安局干过,我们还不是听党委和上级领导的。”有甚者竟然对我说:“你出去后也替我们呼吁一下,以后不要让我们干这些和警察工作无关的事情。”由此看来,所谓“党的领导”(错误领导)不仅仅是破坏了国家法律,违背了公安工作的宗旨,也是所有崇尚法治事业和有着职业道德的警察们所不愿意看到和发生的现象,甚至是厌恶的问题。

由于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权力滥用,大量的非警务活动的确给中国警察职能大打了折扣,给警察的形象造成了不应有的影响,尤其是在前几年,公安机关帮助农村基层政权向农民催粮要款、帮助计划生育部门抓捕违反计划生育的群众、帮助政府和开发商强行拆迁、为了地方“稳定”阻止老百姓上访、甚至连上级来检查卫生也要上街去“执行任务”,如此等等和警察职业无关的事情不但是浪费了警力,更大程度上是加剧了社会矛盾,特别是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对立。好在中国政府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对以上的非警务活动进行了一些限制,但是,由于地方上共产党官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良莠不一,在那些坏人的指使下,出现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仍然是在所难免,从太石村和汕尾事件到陈光诚案件,无不都可以看到警察的影子,可以完全相信,在这些事件中,那些警察们执行的并不是共产党的中央精神和国家法律,他们只不过是在当地那写欺上压下的地方官员指使下对人民进行非法迫害,历史也将会忠实的记录下来。

现在在中国流行的一个名词就是“维权”,维什么权?为谁维权?谁为谁维权?恐怕这些问题朝野上下、官民之间并没有达成共识,在这个问题上首先糊涂的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因为,他们根本没有看到下面的老百姓之所以为“维权”而上访、申诉等活动,恰恰正是在为贯彻落实被基层政权破坏的共产党中央的政策、法律、法令,老百姓即是为了共产党给他们的权利而维权,也是在为共产党的好“经”而维权,遗憾地是共产党从来没有把这一问题认真对待,他们不但是不支持维护他们自己的“经”的老百姓维权活动,反而,任凭基层政权对老百姓的打压充耳不闻和视而不见,结果造成广大人民由对基层共产党政权的不满上升到共产党中央的不满,而那些在基层工作的国家公安部门和警察们由于无法行使自己的职权,反而听命于基层政权的,也就自然成了地方上的警察和当地党的警察,他们原本意义上的神圣和应有形象又从何而来哪?!

所以,我的结论是:在现行体制下,人民警察应该脱离地方党的领导,而去执行中共中央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但是,从长远的体制看,如果在一党专制的情况下,这些问题永远解决不了,如果历史证明这个政党阻碍了历史的发展,阻碍了各项事务的发展,那就要解决一党专政问题。因为如果这些问题积重难返总得不到解决,就说明一党专政的制度不好,那么就要实行政治多元化和民主政治。只有在民主政治和司法独立的基础上,中国的警察才能真正体现出人民警察的应有本色和神圣意义。

郭少坤 2006年9月4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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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议报》第268期 http://www.chinaeweekly.com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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