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支柱(北京):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杨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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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7日讯】根据《南方都市报》2006年8月28日报道,高莺莺的父亲高天虎则因为涉嫌诬告陷害罪已被正式逮捕,逮捕他的主要理由是高莺莺身亡时所穿的内裤上遗留的精斑经“鉴定”为高天虎所留的可能性大于99.999999%,已经获释的高天虎之妻、高莺莺之母陈学荣表示“不相信女儿内裤上的精班是高天虎的,肯定要申请重新鉴定”。但重新鉴定能否找到残害高莺莺的凶手恐怕都很成问题,甚至可能坐实如今泼在高天虎身上的污水。

绝大部分人都不相信高莺莺生前所穿内裤上遗留的精斑是高天虎的。一个有家不回、流离失所四年之久为女儿可疑之死不屈不饶地上访的男人,已经用自己的行为证明了自己是个合格的父亲。一个四年前就知道把女儿身亡时所穿的内裤拿去鉴定精斑的有无的人,一个长期珍藏女儿内裤指望通过精斑鉴定找到凶手的人,怎么可能弱智或疏忽到把自己的精液弄到女儿内裤上?有人怀疑这一案件中存在鉴定腐败的问题,但是除非鉴定材料被襄樊警方的人调包后拿去鉴定,我还是不敢相信公安部鉴定专家会在这样一个妇孺皆知的案件上腐败——知识分子如此丧尽天良并且胆大妄为,跟女儿内裤上的精斑是为女儿鸣冤的父亲所留一样,超出我的想像。

我猜测,高莺莺的内裤上本来就没有或只有极少量的精斑,内裤上跟高天虎 DNA 相同的污迹是高天虎的眼泪和汗水,而使内裤上的污迹看上去像精斑的不过是高莺莺自己流出的体液。这并不是基于父女情深的想像:第一,高莺莺的尸体被她父母发现时很干净,内裤可能已经被宾馆方面的人换过了;第二,用以对比所谓高莺莺内裤上的污迹的并不是高天虎的精液而是提取的高天虎的口腔组织,这说明同一个人的精液跟其他体液 DNA 检测结果是一样的。因此重新鉴定不应该再拿高莺莺内裤上的污迹跟高天虎的体液做 DNA 比对,而应该鉴定那些跟高天虎 DNA 相同的污迹到底是不是精斑,以及高莺莺内裤上是否还有其他人的精斑。

然而思前想后,我还是觉得陈学荣最好不要申请重新鉴定了。“伸冤伸冤,越伸越冤”,并不是吓唬人的,事实就在眼前。正是刚刚过去的复查,把陈学荣已故的女儿变成了精神病,把陈学荣的丈夫变成了嫌疑犯。

高莺莺死亡时为什么没有鉴定阴道提取物?为什么没有进行尸体解剖?为什么没有立即查清高莺莺可能坠下的那些房间住了哪些客人?为什么要抢夺尸体强行火化?为什么要由政府赔偿?谁应对这些不寻常的不作为和作为负责?复查组没有追查,而只是一味地搪塞和狡辩。当时的宾馆经营者王淑君这样重要的证人,复查组没有去寻找。复查组所做的根本就不是刑事侦察,而是目标明确地“证明”四年前已经做出的“自杀”结论。他们做了一堆模特实验,证明自杀可以导致受伤及纽扣脱落之类,却解释不了高莺莺的腰带为什么失踪。他们让不可能在课堂出入的校工和邻居去证明高莺莺在教室里心不在焉,让没有精神病从医资格的医师证明高莺莺有精神病;但仍然解释不了宾馆为什么会雇佣一个精神病患者,也解释不了两个小时前还能正常工作的年轻人为什么会突发精神病自杀。他们想到了高莺莺内裤上的精斑可能是高天虎所留,却不去调查高莺莺可能坠下的那些房间住了哪些客人,不拿这些真正可疑的人的体液与高莺莺内裤上的污迹做DNA。为了掩盖这一惊人的“想像力”,他们弄了一些宾馆的男性服务员给高天虎陪绑做DNA比对。

DNA比对的结果,高天虎先落了个伪证罪嫌疑,也不知道是被谁诬告的。甚至连陈学荣自己,也因此被刑事拘留了一个月,以至于有人质问高莺莺的内裤上是不是也有陈学荣的精液。因为伪证罪仅发生于已经开始的刑事诉讼中并且其犯罪主体必须是证人、鉴定人、翻译等特殊人群,后来又将高天虎的罪名改成了诬告陷害。一个由公安部督查的案件,却连罪名都没搞清就把受害人父亲抓起来,不能不让人认为其目的就在于阻止受害人家属在警方重新宣布“自杀”结论时发出不同声音。如今加诸高天虎身上的诬告陷害罪其实也同样荒唐。有众多合理怀疑支持高天虎相信自己的女儿死于非命,怎么能叫诬告?即使他在女儿死亡时所穿的内裤上涂上自己的精液,又能陷害谁?这不是只能陷害他自己么?如果高天虎没有犯罪却被逮捕、被控诉,他是诬告陷害他人还是被他人诬告陷害了?可怜他连诬告陷害他的人是谁都搞不清。其实,高天虎不过犯了刑法所没有规定的“上访罪”罢了,判不了刑的。

复查组副组长董煜华在新闻发布会上还特别提到高天虎在1983年因流氓罪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显然在企图诱导人们相信高天虎是个“老流氓”,相信高天虎把自己的精液弄到女儿内裤上甚至乱伦都是可能的。长期担任襄樊公安局法制科科长的董煜华不可能不知道1983年是“严打”年,不可能不知道1997年刑法修改前打群架是按流氓罪处理的,也不可能不知道高天虎在1987年被改判有期徒刑4年并获得释放。事实是22岁的高天虎在打群架时下手较重将人打伤,适逢“严打”被判重刑,4年后被改判并释放。

为什么在强大舆论压力下的复查居然变成了受害人及其家属的灾难?因为真正彻查所针对的已经不仅仅是残害高莺莺的嫌疑犯。调查组承认的七十名警察和十名武警,还有其背后的指挥力量,跟高家签合同的“市委工作组”,已经构成一个庞大的人群。据说复查组组长是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余新民,可他调公安部前是襄樊公安局局长兼政法委书记。虽然高莺莺案发时他还在湖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任副总队长,但第一次复查维持“自杀”结论跟他并非全无关系,三年局长当下来他跟襄樊的警察也并非没有感情。复查组副组长董煜华被许多媒体报道为“公安部专家”,可网络查询的结果证明他从高莺莺案发到今年上半年一直在担任襄樊公安局法制科科长。其他调查组成员的名单没有公布,人们有理由怀疑里面有曾经参与抢尸火化的警察或其直接上司,虽然可以肯定不全是或者大多数不是,但谁愿意为了高家而得罪自己的同事呢?如果再次复查,则连这次的复查组也成了被查的对象,抗拒彻查的势力就更加强大了。

重新鉴定其实也就是复查鉴定。为了证明自己的同事或朋友过去所做的鉴定正确,就有必要将高莺莺内裤上的污迹彻底弄成高天虎的精液并且没有其他人的精斑。对于身在狱中的高天虎来说,要获取他的精液并不是什么难事,两盘黄色录像带就可以搞定,加上高莺莺的内裤又在人家手中,所以还是不要申请重新鉴定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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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议报》第266期 http://www.chinaeweek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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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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