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合同 3年不结婚5年不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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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5日讯】“因工作需要,女员工3年不能结婚,5年不准生孩子……”这是重庆市一家通讯公司用人合同中附加的条款。这些苛刻的条件不但无理,更有违法之嫌,然而因工作难找,一些应届毕业生还是选择和公司签订了合同。对此,律师表示,用人单位涉嫌违背婚姻法侵害女性生育权,合同无效。

据重庆商报报道,日前,刚毕业于西南大学物理系的黎娜上周参加了8家单位的面试后,本周一,一家通讯公司通知黎娜前往公司签合同。 公司杨经理拿出一份用人合同,同时还附加了一张公司条例:因工作需要,本公司女员工3年不能结婚,5年不准生孩子。

黎娜称,看到公司这个附加条例后,她觉得非常荒谬。但长时间寻找工作未果,又使她别无选择。第二天,经过思想斗争的黎娜与公司签订了合同,底薪为1500元加提成。

对此,该公司杨经理称,附加该条例也是无奈之举,很多女员工最初被招聘到公司,工作开展很出色,但当她们结婚生子后,业务能力大幅下降。

据悉,附加此类条例的用人单位,人才市场曾多次遇到。这些公司大多有一个共同特点,招聘的是业务员。对此,一些公司作出解释,所聘人员要前往条件艰苦的区县开展业务,结婚生子影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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