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败亦在人心

陈惠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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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7日讯】 证据是审判的根本

在台湾对于借了钱又赖账否认不还的人如果要打官司,作为债主的原告除了必须向法院证明他和欠钱不还的被告之间有个金钱借贷的约定外,还必须同时证明他也已经依照这个约定把钱给借了出去。乍听之下,要证明别人有借钱的事实似乎不难,然而要说容易其实也不是那么容易。以借据为例,如果借据上只写着“张三于某年月日向李四借款新台币若干元”,那么这张借据只能证明张三和李四之间有借贷的约定,却无法证明李四是否已经确实把钱借给了张三。但是如果这张借据上还写了张三向李四借款若干“如数收讫”等类似字样,这样李四就有办法证明他已经确实依照约定把钱真的借给了张三。所以说不是有了借据就万无一失。

问题不在证据 问题在人心

我刚执业时曾经帮别人打过这种讨钱的官司,当时我是原告那一方,因为原告只有一张被告亲笔书立的借据,然而上头只写了被告向原告借钱若干,因此法官要原告证明钱确实也已依约交付,但是当年由于顾虑被告感受所以借钱的事并没有让太多人知道,出借当时是拿了现金在自家客厅交付,所以也没别人看见,多年后被告否认有借钱这回事,连借据上的签名也否认,后来虽然证明了这张借据上的签名是被告笔迹,但是由于原告实在无法证明钱真的给了被告,最后法院驳回原告请求。我的当事人对法院判决很不能谅解,对法院和律师都颇有微词,而坚持上诉到底。

虽然对于败诉之事早有预见,即使如此心里头仍然很不是滋味,老是想到那个欠钱不还的被告会拿着判决书大笑三声并说法院判决不过尔尔的画面,直想着以后如何才能打赢这种官司,帮自己和当事人出口气。

后来某日正好有人因为被诉欠钱不还来找律师咨询,这个案件和我之前承办的那件情节相似只是正好角色互换,上回是讨钱的借方这回是被讨的贷方。当事人向我坦承起诉书内所附借据确实是他签的,钱也真的有借,但是钱早就还清,不过,没有还钱的证据。这样的案子,从诉讼技巧上来看,如果一开始被告就全然否认有借钱,那么原告可能会由于无法证明将钱交付而败诉;如果被告先是承认有借钱,那么原告就不用证明此事了,反倒是此时被告必须反过来证明已经还钱,否则就真的变成被告借钱不还,那被告自然要败诉。

“要我说谎,我做不到!”

如果我要当事人把实情全盘托出,那么他很可能会因为没办法证明已经还钱,就等着接受败诉判决,钱要还二次;如果我要当事人连有借钱也说成是没借,反倒是极大可能会胜诉,不用还钱,反正钱也确实已经还了。现在回想,当时我的内心是极度挣扎,不断盘算着要怎么给当事人建议。但是我一想到上次那个败诉的案子,实在很不甘心,于是后来我还是把可以胜诉的方法说了出来。本以为当事人听完后会满脸感激的谢谢我告诉他这样一个免于败诉的方法,没想到当事人此时却突然以很严肃的口气告诉我,“要我说谎,我做不到!”当下我恍若自己就是电视影集里的那种“坏律师”,当事人的这番话让我羞愧的无地自容。后来虽然这个官司一如预期的败诉了,但是当事人却没有多说什么。

现在还时常回想起这二个案子,后来的这一个案子表面上是败诉了,但是我和当事人的心里头却反而坦然,我常问自己,这样还算不算输了?如果再回头想想第一个案子,如果那个否认借钱的被告,事实上正好也是那种钱已经还清只是苦无还钱证据的人,那么说不定也是哪个律师教他坚决否认的,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他用厚着脸皮否认的方式获得胜诉判决,算不算赢了?这个让我和当事人都不满的判决结果,如果只是正好把实情还原让被告不用还二次钱,那我的当事人又算不算输了?毕竟有无借钱还钱,律师也只能依赖当事人单方的陈述和片面的证据,但律师知道的究竟是不是最终的真实?法院判决的结果能不能反映最终的真实?随着执业经验增加,往往发现不是这样。

那位坚持不说谎打官司的当事人提醒了我,官司输赢其实不在判决表面。记得有句俗话叫公道自在人心,我想,其实诉讼胜败亦在人心。◇(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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