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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力山大停业 劳委会:应依劳基法发资遣费

【大纪元12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恒湛台北十日电)台湾知名健身中心业者亚力山大企业集团今天无预警暂停营业;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资关系处处长黄秋桂说,亚力山大资遣员工必须依照劳基法的规定依年资给付资遣费;若未来亚力山大有积欠员工资遣费或退休金,并达一定人数和金额时,经法定程序将可对公司负责人限制出境。

黄秋桂表示,亚力山大宣布歇业后,台北县、市等劳工局、劳委会都接获员工提出申诉,相关地方劳工局将会积极查处亚力山大是否有违反相关劳动法令的情形。

她说,亚力山大无预警暂停营业,若要解雇员工,必须按劳基法规定依年资发给资遣费,若符合退休条件应发给退休金,另外也需依法发给预告工资。

她指出,若大量解雇员工达一定规模则需受“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规范,一旦积欠员工资遣费和退休金达两百人、新台币两千万元,地方劳工主管机关得介入限期令其给付,并提报中央劳委会委员会议通过,对其董事长及实际负责人限制出境。

黄秋桂表示,劳委会将持续关注亚力山大员工的权益,并依法处理。

“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规定,雇主有积欠劳工退休金、资遣费或工资达一定金额的情况时,主管机关可介入限期令其给付,届期仍未给付者,主管机关即可函请入出国管理机关禁止其董事长及实际负责人出境,以防止雇主恶性关厂倒闭,甚至潜逃国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