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台电核四追加预算正由立院审查未违反相关法令

【大纪元4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十六日电)数个环保团体今天在立法院质疑台电公司核四厂追加经费有违预算法,台电公司表示,核四原投资总额新台币1697亿元,因诸多因素决定追加预算,并在去年八月核准追加至2335亿元,今年配合核四工程实际付款进度编列192.68亿元预算,立法院正审议中,并未有任何违反预算之虞。

核四计划预算原奉准投资总额1697亿元,因决标后机组装置容量加大及计划执行期间诸多因素,导致投资总额调整为2335亿元,这项预算已获行政院核定。

而台电公司亦依立法院决议于95年11月15日向经济能源及预算决算两委员会专案报告“核四厂1、2号机发电计划”时,核四计划修正结果已于96年度预算书中载明。台电公司将依核四计划分年预算确实执行,以求如期完工运转。

台电公司核四计划施工已逾10年,属于继续计划,并非新兴建设计划,而台电公司已于96年度预算书中,依预算法第85条规定说明修正核四计划经过、投资金额变动情形、净现值报酬率及收回年限等财务资讯,台电并无违反预算法第34条规定。

此外台电依预算法第88条所定的补办预算,是附属单位预算在执行年度预算时,因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迁或正常业务的确实需要,但年度预算不足支应或未编列预算支应,经行政院核准后,可先行办理,其中,涉及固定资产建设改良扩充者应补办预算。

因此台电96年度配合核四计划工程实际付款进度需要编列预算192.68亿元,现正由立法院审议中,将来执行时,会在立法院核定的预算内办理,应无未列年度预算或预算编列不足的情况,也没有违反预算法第88条适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