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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会:中联信托遭接管 股东权利丧失

【大纪元4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日电)中联信托上周五(3月30日)起遭接管,由于中联信托为上市公司,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依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设置及管理条例第4条第6项规定,接管中联信托,其股东权利,除分配剩余财产外,应予丧失。

金管会指出,中联信托投资公司业务、财务状况显着恶化,且每月续呈亏损,为维护金融秩序并保障存款人(信托人)权益,已指定中央存款保险公司接管。依金融重建基金设置及管理条例第4条第6项规定,中联信托股东权利,除分配剩余财产外,应予丧失。

另外,金管会表示,依金融重建基金设置及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接管人将依法处理中联信托公司的资产负债移转事宜;未来中联信托公司股票将无法转换为承受机构股票。

中联信托股票从31日起到4月9日停止交易;4月10日到29日则采取分盘交易、全额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