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碰上防抢演习精神重创 消基会协调索赔

【大纪元4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二十日电)一位消费者今年一月底赴中国信托台北中山分行汇款,正遇银行防抢演习,消费者不知情下惊吓而精神重创,至今无法工作,银行仅赔医疗损失,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认为行政院金管会和银行没有演习预警,也未闻标准流程,后续处理草率,因此决定介入要求依消保法赔偿损失。

消基会董事长程仁宏表示,今年 1月底,消费者到银行办理汇款,遇到银行发生“抢案”,持枪匪徒站在消费者身边。消费者吓得双腿发软、脸色苍白、全身颤抖到无法呼吸;在持枪匪徒走后,才听到行员表示“劫匪演得太逼真,吓到人家小姐了”,消费者才恍然大悟,原来这是一场演习。

不过消费者的惊吓过度,却导致精神上受到极大伤害,经医师诊断后为恐慌症、精神官能性和忧郁症,不仅住院治疗10天,还需门诊追踪治疗半年,工作也被迫中断,生活一片混乱,后遗症层出不穷,但银行仅回复“依照金管会的规定,银行也没办法。”

程仁宏指出,银行业者在第一时间对消费者所受到的心理伤害,处理草率,实非一个负责企业所应有的表现。且依消保法的规定,商品或服务具有危害消费者生命、身体、健康、财产的可能者,应于明显处为警告标示及紧急处理危险的方法。

但这起演习却显示出业者对于可能危害消费者生命、身体、健康的演习,处理轻率,未事先文宣或口头等资讯告知消费者,又在消费者受到惊吓后未适当处置,仅赔偿医疗损失及给予两张中信饭店的住宿券,值得检讨。消基会认为,根据同法,企业经营者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程仁宏认为,业者的演习立意虽好,但事先毫无告知,以及发生争议,拒不面对处理,还抬出“这是金管会的规定”,才是造成这起纠纷的主因。而政府各项演习都事先广为宣传周知,也都依照标准作业程序;但施行不当,造成消费者重大伤害,金管会应善尽监督责任,要求银行适当赔偿消费者的实质损失和精神慰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