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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正 经济部:有助防弊 盼尽速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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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淑芳台北七日电)立法院今天初审通过公司法修正案,明定股东人数达500人且资本额新台币3亿元以上公司需办理公开发行;未公开发行公司不得私募公司债。经济部今晚表示,公司法修正方向与行政部门看法一致,有助于防杜类似力霸案弊端,希望立法院尽快完成修法作业。

立法院经济及能源委员会初审通过公司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重新恢复公司强制公开发行门槛;法人股东不得同时当选为董事及监察人;此外,未公开发行公司未来不得办理私募公司债。

经济部政务次长施颜祥今晚表示,立法院初审通过的公司法修正草案与行政部门看法一致,也有助于防范力霸、亚太固网弊端重演,经济部非常支持,也期盼立法院尽速完成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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