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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寿保买龙邦股票 张秀莲:确实不宜

【大纪元6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六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委张秀莲表示,如果台湾人寿保险公司真的有利用寿险资金购买属同集团的龙邦建设股票,虽然在保险法新修正法条尚未三读通过前,目前没有违反法令,但这个行为确实不宜,会进一步了解。

张秀莲今天至财政委员会报告“寿险、产险业者理赔基金投资及管理情形”及“银行负责人应具备资格条件准则”审查报告。

立法委员王世坚 (民进党、台北市)质询时表示,保险业的责任准备金是社会大众集体资金也是保户的救命钱,但陆续一直有企业拿去买其他的公司,最近有媒体报导台寿保购买龙邦建设股票,而台寿保董事长就是龙邦的董事长,为确保经营权,在三个月内,买自家人股票,让保户资金损失新台币4至5亿元。

王世坚严厉指责政府不该放任业者乱来,更质疑为何这个议题在排入财委会议程后,一个钟头内就有业者打电话关切,是否有官员泄漏消息?

张秀莲表示,保险业资金运用的原则是以安全及稳定收益为最高指导原则,因此保险业财务性投资的目的应以获取稳定股利及实现资本利得为主,不宜直接或间接介入被投资公司经营。

不过,因保险法新修订,包括限制保险业不得担任被投资公司董监事、及限制保险业表决权不得支援保险业关系人担任被投资金融机构的董监事等条文目前未三读通过,仍依原有规定保险业投资公开发行股票,不得超过保险业资金5%及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实收资本额10 %,且董事最高以2席为限。

因此张秀莲表示,台寿保财务性投资只要符合不超过资金5%及被投资公司实收资本额10 %,再加上法令没有要求投资前需审查,目前看来没有违反法令规定,但强调若真有这个投资也确实不宜,希望业者在投资前要有守法、投资稳定性的考虑,现在虽然是法令空窗期,但会再进一步了解。

今天列席的法务部调查局经济犯罪防制中心主任李锚也表示,会进行了解,并在一个月内提出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