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神传文化序列﹕中共政权是非法的(6)

人气 2

【大纪元7月1日讯】

本节重点谈的是“法律评判不牵扯信仰”。

人间存在一个东西叫做—“法律”

在人间﹐人在懂别人方面的水平是不一样的﹐有的对别人很懂﹐自然也用不着有一个“拐棍”扶着﹐就能做到不伤害别人。有的人对别人懂的很少﹐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时时可能会伤害到别人﹐就必须有一种规矩式的东西来提醒他﹐让他能够注意到而不做伤害别人的事﹐这种规矩式的东西﹐在人间有一个名称﹐叫做“礼”﹐或者叫做“善+礼”。

当人能够至少守“礼”的时候﹐是没有“法律”的﹐也不需要“法律”的。人懂人的时候﹐知道在被强制的情况下做什么会很难受的﹐知道这种难受﹐自己不愿有这种难受﹐也不愿意给别人制造这种难受﹐自然不愿制定什么“法律”。

当人对人已经不太懂的时候﹐就不太能够原谅对方对自己的伤害﹐而认为对方怎么会做出这种事来﹐是可忍孰不可忍﹐就要采取点什么行动﹐这时已经不懂强制会给对方带来多少难受﹐而祇想教训教训对方﹐强制的让对方不要怎么怎么做﹐不怎么做就要给你点颜色看看。这时﹐“恶+礼”就出现了﹐这种新出现的东西﹐在人间也有一个名称﹐叫做“法律”。

由于在人类社会﹐思想本身不能伤害到人﹐有可能会伤害到人的只有人的行为﹐因此﹐对伤害还以强制性的颜色﹐只能是局限在行为的范畴﹐也正因为如此﹐“法律”只能管人的行为方面的事情﹐而不能管人的思想方面的事情。

法律评判不能牵扯信仰

在社会生活中﹐几乎每一个人都有切身的感受﹐那就是自己的行为很多都是由突发的思想指引的﹐这些思想有些是自然的﹐也有些极其突然。比如﹐在公司里﹐你刚才还思想很平静的﹐突然看到一个同事﹐平时俩人很要好的﹐但这时莫明其妙的你就看对方不顺眼﹐看对方就来气﹐这时如果意志力不够﹐就可能在对方给你打招呼时﹐你会不理对方﹐或者做出什么对对方不友好的其它行动﹐还可能会因为对方做的一件鸡毛蒜皮的触及到自己的小事而与对方大吵一架﹐吵架中将公司的什么东西打碎了。这类例子是每一个人都司空见惯的﹐但同事若问问你当时是在什么思想指引下要跟自己吵架的﹐你仔细想一想这个过程﹐真的那种思想的根源是一种突然的感受﹐可能跟以前的生活经历毫无关系﹐跟自己的专业毫无关系﹐跟自己的信仰也毫无关系。这时﹐如果从法律角度来看问题﹐就只能就事论事﹐该赔钱的赔钱﹐该赔礼道歉的就赔礼道歉﹐而不能判定那种行为的思想根源是专业﹐还是信仰﹐还是其它的什么生活中的经历。

人的思想别人是看不到的﹐不知道的﹐当事人如果心术不正的话﹐就可能会出于什么目地而要诬陷专业﹑诬陷信仰﹐也可能因为不好意思而不说真话﹐编造一通当时的思想﹐这些情况都可能发生。正因为人无法准确知道﹑看到当事人的思想﹐就无法判断当事人说的是真还是假﹐无法分辨当事人是不是诬陷﹐就断定不了人的行为是由何种思想指引的﹐就使得法律在评判时不能以思想为依据﹐就自动的不牵扯对科学的信仰问题﹑对宗教的信仰问题﹑对学说的信仰问题等等。

西方国家为什么有“信仰自由”这么一条法律

由于法律评判不牵扯信仰问题﹐因此﹐无论一个人有什么样的别人认为好或别人认为坏的信仰﹐只要这个人没有杀人放火﹐没有坑蒙拐骗﹐就根本不能治罪。而当一个人犯了杀人放火﹐或坑蒙拐骗之类的罪﹐法律只追究其行为上的罪﹐而不管其行为的思想原因﹐自然也就更牵扯不到信仰方面的问题了。由于对信仰本身不能治罪﹐因此﹐信仰也就自然而然的成了自由的了。

人间除了法律之外﹐还有人自己的行为准则﹐人为什么用这个准则做呢﹖是因为人信它﹐这种信本身就是一种信仰﹐因此﹐有信仰是人的一种自然的特征。有信仰哲学的﹐有信仰科学的﹐有信仰中华神传文化的﹐有信仰西方文化的﹐有信仰老师的﹐有信仰爸爸妈妈的﹐有信仰哥哥姐姐的﹐有信仰计算机指令的﹐真是五花八门﹐不一而论。

每个人对自然﹑对社会的认识都是不同的﹐自己这么想﹐认为别人也应该这么想﹐是一种在懂人方面一窍不通的白痴思维方式﹐自己认为无神﹐就认为别人也应该认为无神﹐就如同自己是近视眼﹐就认为别人也应该是近视眼一样的荒诞。

从人的视力上来讲﹐人的视力多大的都有﹐根本就不是什么1.5 或者 2.0为最高﹐而是一亿﹑二亿﹑更大的都有﹐但视力高者去做视力检测时﹐由于视力表最大为1.5﹐因此﹐测出来的也就是1.5﹐人的思想就产生了一种错觉﹐以为人的视力最大就那么大﹐其实不是的﹐多大的都有。

当人的视力超越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他就不被科学所限制了﹐发现有比现在公开发表的科学更大的规律﹐就真正的知道有神了﹐一般人有一般人的乐趣﹐有一般人的信仰﹐高视力者有另外的人没有认识到的乐趣﹐由于视力高﹐看的广﹐因此﹐有另外的信仰。视力不同的人﹐由于看到的东西不一样﹐因此﹐信仰也会完全不同。视力越高者﹐智慧越大﹐考虑问题越全面﹐路子越多﹐越不会钻牛角尖。

人有一种错觉﹐认为对同样的一件东西﹐不同的人的观察结果也都会一样﹐其实只是一种错觉而已。就比如﹐同一道题﹐你能解出来﹐因为你观察到了﹐别人也看同一道题﹐却看不出眉目﹐解不出来﹐因此﹐观察结果是不一样的。

由于每个人的视力都不一样﹐多大的都有﹐因此﹐什么样的信仰都有﹐既然这是一个无法视而不见的客观现实﹐因此﹐“信仰自由”也就成了一个人类社会的自然现象﹐为了维护这一自然现象﹐出现“信仰自由”这一法律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了。

中共及江XX集团对法轮功的镇压完全是非法的

中国人修炼法轮功﹐其最初始的动机是是非常朴素的﹐是自发的﹐是由于法轮功的“真﹑善﹑忍”原理符合了 不同的人在其人生追求中的不同的愿望的实现﹐多数人是由于得病后那种难耐的煎熬﹐而急于摆脱痛苦﹐西医不行用中医﹐中医不行就万般无奈的想到气功这撞撞大运﹐也有的练一种气功无效﹐认为被这种气功骗了他﹐再练另外一种气功还是无效﹐就认为那种气功又骗了他﹐想放弃气功﹐又急于摆脱痛苦﹐中医﹑西医也无效﹐就硬着头皮抱着“上最后一把当”的想法来到了法轮功创始人李先生办的气功学习班。就这样基于各种各样的目的开始了修炼法轮功﹐其动机是非常朴素的﹐无可厚非的﹐都是可以理解的。法轮功的传播并没有依赖什么媒体﹐而是基于人传人﹐由于法轮功杰出的袪病健身效果及倡导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做好人﹐人们从方方面面开始对人﹑对社会越来越懂﹐就使人们觉得很实在﹑很管用﹐而使修炼的人越来越多。

据一九九九年初中国政府调查发现在中国大陆有七千万到一亿人在修炼法轮功。在众多的健身功法中,法轮功的发展最快,在群众中影响最大,引起了医学界的兴趣和政府的关注。一九九八年,在北京市、武汉市、大连地区及广东省分别由当地医学界组织进行了五次医学调查,调查人数近三万五千人。这是迄今为止最为系统全面的医学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修炼法轮功祛病健身总数有效率高达98%以上,被调查者的心理状况和精神状况也得到极大改善,他们所节约的医药费为国家和集体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这一杰出的健康效果﹐即使用美国的临床实验的角度来看的话﹐也是极其惊人的﹐因为一般发明出的新药﹐在推向市场之前的临床实验过程中﹐也达不到这么高的改善率。

从社会道德的高角度来看﹐法轮功确实是一种对社会的健康领域做出巨大贡献的功法﹐也因此使无数家庭摆脱了家中有病人的那种不愉快﹐由于法轮功的著作<<转法轮>>在第四讲中讲到了做坑蒙拐骗这些坏事对自己的伤害﹐在第七讲中讲到了杀生对自己对别人的危害﹐因此﹐修炼法轮功﹐也使人们在获得身体健康的同时﹐远离了“杀人放火﹑坑蒙拐骗”这一社会棘手的问题﹐而这一社会危害﹐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及其头目江XX狼狈为奸相互利用镇压法轮功之后﹐是越来越恶化了﹐这是人们有目共睹的铁的事实。因此﹐从社会道德的高层面上讲﹐应该大力提倡修炼法轮功才对。

法律评判不牵扯信仰,由于法轮功祛病健身效果极其杰出,对社会在健身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因此,不管人们对法轮功了解不了解,或者有什么样的信仰﹐依法律﹐人们只能说:“法轮功好!”﹑“法轮大法好﹗”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法律评判不牵扯信仰﹐自然而然的﹐只要人在行为上没有杀人放火﹐没有坑蒙拐骗﹐就不能治罪。因此﹐就不能抄家﹑不能解雇﹑不能逼入监狱﹑不能逼入洗脑班﹑更不能被打被杀﹑不能在监狱中被逼做苦工等等。

因此﹐从法律上来看﹐中共对法轮功的栽赃﹐即使不考虑其中的假冒伪劣﹐也最多只能针对个人﹐而根本牵扯不到法轮功本身。而个人修炼法轮功﹐只要没有杀人放火﹐没有坑蒙拐骗﹐法律评判不牵扯信仰问题﹐因此﹐就根本不能治罪﹐就根本牵扯不到修炼法轮功的问题﹐逼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更是无稽之谈。江XX集团对法轮功学员的“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搞垮”根本就是故意伤害罪﹐是彻头彻尾的非法。

美国这个地方﹐每年犯罪的人也是有一定数量的﹐信仰什么的都有﹐但是只听到哪个哪个人因某种具体的犯罪行为被捕了﹐从来没有听说过哪个信仰被判有罪的。

中共与江XX集团相互利用迫害法轮功﹐是完全违反“法律评判不牵扯信仰”﹐因此﹐是完全非法的。

为什么会出现强行管治人的思想这种怪诞行为﹖

在中国的历朝历代的历史上﹐由于皇帝只管理到县一级﹐县一级以下是宗族自治﹐只要缴纳了皇粮或皇钱﹐不杀人放火﹐不坑蒙拐骗﹐皇帝就管不着百姓了﹐因此老百姓的自由度很大﹐就根本不存在强行管治人的思想的情况。当然﹐有正统文化方面的教育﹐但都是自然的﹐由于没有剥夺谁的私有财产﹐也就不可能有谁能够强制管治别人的脑袋﹐也就不可能存在强行灌输的情况。对于散布反皇帝言论的﹐一般是由于地方官员干了坏事﹐或者是解决不了民众的问题而怨恨皇帝的﹐这时如果比地方官更高一级的官员知道了﹐或者是皇帝知道了﹐就要通过教育地方官员的方法来改善管理职能﹐来平息民众的怨愤﹐而对于散发反皇帝言论的普通民众﹐则根本就没有杀头或“强制洗脑”这一说。

而当中共祸乱中国大陆以后﹐中共将所有财产﹑人体都贴上了“国家”标签﹐人们没有了真正的私有财产﹐使民众怕官员给自己穿小鞋﹑怕官员用扣帽子的方式使自己瞬间失去一切﹐而渐渐屈服于官员。而中共的书记们都是流氓地痞或者是半流氓地痞的激进分子﹐也就是社会渣滓﹐渣滓没有善的智慧﹐在生产上无能﹐为了保自己的官位﹐就要用“掩盖”的方式做“假﹑恶﹑暴”之事﹐同时﹐渣滓为了让人们看不出自己是渣滓﹐而有意改变人们的观念﹐使人们对渣滓习以为常﹐而看不到或不是那么敏感的觉察到书记们都是渣滓﹐就必须强行向人们灌输渣滓文化﹐也就是宣传“暴力革命﹑阶级斗争﹑阴谋诡计﹑耍邪术﹑暴力”等等的邪恶党文化﹐同时远离中华传统文化中做正人君子的文化﹐由于民众被官员掌握了私有财产﹐就在恐惧之下不得不读中共的书﹐而渐渐远离正统文化。之后﹐人们的或多或少的贪婪当没有正统思想的抑制以后﹐就渐渐在中共邪党的有意诱导下释放到不可收拾的地步﹐而使渣滓文化渐渐泛滥开来﹐当社会上渣滓文化横行以后﹐人们就渐渐推崇渣滓文化﹐由于在渣滓文化方面书记们是大拿﹐人们虽然讨厌中共的书记们的不从事生产﹐但那种透彻骨髓的厌恶却渐渐被逆来顺受代替了﹐而使书记渣滓们也就自欺欺人的坐在了官位上。这就是在中共祸乱的中国大陆为什么会出现强行管治人的思想这种怪诞行为的其中一个原因。

之后﹐由于书记们是不从事生产﹐而专们靠向人们强行灌输党文化活着的﹐人们就渐渐看不到强行管治人的思想﹐向人们灌输渣滓文化这种拿工资的所谓的“工作”是邪恶的﹑怪诞的﹑不合常识的了﹐渐渐被中共的官员控制了身体﹑思想﹐由于不懂“讲真象”﹐而渐渐屈服。之后﹐思想被禁闭﹐生活就如同在笼子里生活一样了﹐脸色阴沉﹑身体被挤压﹐沉默寡言﹐那种难受是无法形容的憋气﹐头上仿彿有一个盖子﹐紧紧的扣在头上﹐而使思想活动无法自由自在﹑正邪分明。

由于法律评判不牵扯信仰﹐中共对中国人民思想上的强行管治﹐对持不同政见者﹑不同信仰者的迫害﹐对人们修炼法轮功的镇压﹐对法轮功学员的肉体迫害﹐以及强制法轮功学员参加所谓的洗脑班等等﹐完完全全都是非法的。除了“天灭中共”外﹐到时法律一定要追究那些最大恶极的肇事官员的责任﹐所欠民众的﹐也一定要偿还。

对于法轮功学员的用和平方式讲真象﹐由于是用和平方式﹐没有杀人放火﹐只要法轮功学员散发的传单上面对中共邪党魁及非法政府官员的罪行揭露属实﹐就没有坑蒙拐骗的问题﹐法律评判不牵扯信仰﹐中共对散发揭露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真象传单的法轮功学员的抓捕就都是非法的。

这方面要谈的事情﹐牵扯到中国大陆的﹐是无穷无尽的例子。本节所讨论的法律﹑信仰方面的问题﹐是为了矫枉过正﹑正本清源﹐分析的结果自然而然的证明﹐中共对一切信仰人士的迫害都是彻头彻尾的非法邪行﹐是绝对不允许的。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新闻
中华神传文化序列:中共政权是非法的(1)
中华神传文化序列﹕中共政权是非法的(2)
中华神传文化序列﹕中共政权是非法的(3)
中共的党魁为什么叫“毛泽东”﹖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