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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令麟之妻三次传唤未到 检方考虑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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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十六日电)东森集团案,台北地检署检肃黑金专组检察官俞秀端上周发出传票,要求东森集团总裁王令麟妻子蔡雪卿今天下午到案,但蔡雪卿仍未到案,由大女儿王辞涵委任律师向检方请假。不过,检察官不同意蔡雪卿请假理由,并考虑依法径行通缉。

检方指出,蔡雪卿并非东森电视职员,却在2002年至2006年期间,与受到王令麟指示的东森总经理张树森签订不实劳务契约,约定每月给付蔡雪卿新台币四十万元薪资,取得含年终奖金合计两千六百七十万元不法利益,违反证券交易法及刑法背信罪嫌。

检方也认为,蔡雪卿在东森集团案中为王令麟的共同被告,涉嫌违反证券交易法,不法所得超过一亿元。

蔡雪卿今年六月十四日、二十日经检察官两次传唤不到,检方上周再度发出传票,要求被告蔡雪卿今天下午到案。蔡雪卿女儿王辞涵委任律师到台北地检署请假,表示蔡雪卿在美国陪伴小女儿王辞庭就学,不便返台接受侦讯,但理由并不被检方接受。

依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出庭者,得拘提之;另外,刑诉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若被告有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缉之。由于蔡雪卿今年初已前往美国,且三次传唤不到,检方目前考虑直接对她发布通缉令。

蔡雪卿涉嫌违反证券交易法,再加上不法金额庞大,依证交法规定,为最轻本刑七年以上重罪,依修改前刑法有二十年的追诉期,若遭通缉还得再加重四分之一追诉期合并计算,也就是说,蔡雪卿一旦被通缉,追诉时效将长达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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