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组织指诉江案考验港司法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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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记者林怡香港报导】法轮功学员控告3位中共元凶,完成递状程序后,有人权组织认为正是体现国际公约的特性,具普世性打击酷刑的愿望,同时也考验本港法庭能否承受中共的压力,依法处理。
支联会主席司徒华表示欢迎法院接纳立案:“香港这次法院能够立案接受,说明了香港仍然有司法独立、推行普通法的,不过这件事如何发展下去呢!我们还要密切注意。”

法治下人人平等

城市大学政治学讲座教授郑宇硕赞扬此案正体现香港的法治精神,就是人人平等:“法轮功的成员有权行使他们法定的权利向法院提出诉讼,起诉任何人的,只要他们有足够的法律的基础,他们就可以行使法定的权利,在这样的情况下高院的决定很值得重视,也很值得赞赏,它体验了香港法治的精神。”

人权监察总干事罗沃启指出,此次控告境外人士,得到法院的接纳,正体现国际公约中一个重要的特色:“这种这样的法律责任,其实是国际法里面的一个很重要的部分,有一个叫禁止一切形式酷刑的公约,这个公约本身有个要求,就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不只禁止该国家里面有酷刑的事,而且也禁止在任何地方,世界上任何地方发生酷刑。他的目的是希望有一种普世性的去联手打击酷刑的期望,这个责任由于酷刑公约引申到香港,所以香港立一个叫刑事(酷刑)的条例时,就将域外或境外的酷刑行为,都包括在这个罪行里面。所以在香港来讲,如果有人有指控,指某人虽然在香港境外,进行了酷刑的话,香港法庭有一定的管辖权。”

罗沃启说,此案涉及很大的政治敏感性,对法庭是一个很大的考验和压力,希望法院能慎重处理。他说:“究竟政治因素会影响多少呢……究竟他们能不能依法去做,即使有这样的法律根据的话。所以这些都是需要法庭先去做一些裁决,因为不是说你想传达文书,就可以这样跨境传达文书,要在法庭申请一些准许。所以无论在法律上面到实际上面,有关当局会否即使是有这样的法律责任的话,他们会不会真的这样做到呢?这是现实的困难。”

法治与政治较量

他续说:“可能国内的领导人未必理解,但对香港来讲就真的是依法办事,不管谁是谁。在这样的情形下,这些观念的冲突,在政治冲突的层面上,相信都会很尖锐,所以对我们的法治来讲,都是很大的承担。我们的法治体制,会不会相对于政治的权力是很脆弱呢?我们都要拭目而待。”(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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