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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虾:愤怒抗议香港警方暴力侵犯 法轮佛法信仰者的人身自由

【大纪元7月2日讯】(1) 按照 [1982]中共国宪法第二章,公民: [第36条]… 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第37条]…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38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 按照 [1984]中共政府和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三、(三)香港…现行的法律基本不变。

–请问1984年的香港法律何时禁止何种信仰者入境?中共已故魁首邓小平直至1997年2月19日逝世,从未改变他的说法“香港实行一国两制五十年不变”,请问1997年的香港有否限制法轮佛法信仰者入境?

(3) 按照中共的说法,台湾、香港和大陆一样,都是中国领土,台湾公民、香港公民都是中国公民。

–中国台湾公民为何被禁止进入中国领土香港?

据此,愤怒抗议中共官府唆使香港警方,暴力侵犯法轮佛法信仰者的人身自由;并且深信,有关的暴吏恶警必将遭受应有的报应。愿上苍庇护善良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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