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监守自盗判囚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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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0日讯】(明报新闻网2007年7月20日报导)39岁警员杨启光将市民拾获的失物据为己有,他在月初承认涉监守自盗,今日被法庭被判处六个月监禁。

九龙城裁判法院法官表示,被告身为警务人员,应该适当处理失物,但反而据为己有,动摇市民尊重警员的信心,亦会助长市民拾遗不报,是极之严重,因此判刑需具阻吓性行;不过考虑到被告认罪,并因为今次事件被革职,丧失长俸及子女教育津贴,因此判处入狱半年。

杨启光任职警员近二十年。今年三月,两名市民在的士拾获手提袋后到红磡警署打算报案,在行人出入口闸位见到被告,遂将失物托付被告,惟被告没有替他们录口供,二人大感不惑于是向警署查询,警方调查后在被告寓所内寻回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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